上篇已经阐明:
第一,亚当并不是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
予,享有对于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新世界的统辖权,这正
像有人所主张的一样。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并没有权利享有这
种权力。
第三,他的继承人们即使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
法,也没有上帝的成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
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就无从确定统治权应该由谁来掌握。
第四,即使这也已被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早已
绝对无从查考,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各家族之中,不可能
有哪一个家族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而享有继承的权利。
所有这些前提,既然已交代清楚,那么我认为现在世界上的
统治者要想从以亚当的个人统辖权和父权为一切权力的源泉的说
法中得到任何好处,或从中取得丝毫权威,就成为不可能了。所
以任何人,只要他举不出正当理由来,那么世界上的一切政府都
只是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人们生活在一起乃是服从弱肉强食的野
蛮的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的法则,这也是永久混乱、祸患、暴
动、骚扰和叛乱(凡此都是赞同那一假设的人们所大声疾呼地反
对的事情)的基础,他就必须在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说法之外,
去寻求其他关于政府的产生、关于政治权力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
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的方法的说法。
为此目的,我提出我个人关于什么是政治权力的意见,我想
我这样做不会是不适当的。我认为长宫对于臣民的权力,同父亲
对于儿女的权力、主人对于仆役的权力、丈夫对于妻子的权力和
贵族对于奴隶的权力,是可以截然不同的。由于这些不同的权力
有时都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我们在这些不同的关系下对他
进行考究的话,这就可以帮助我们分清这些权力之间完全不同的
地方,从而说明一国的统治者、一家的父亲和一船的船长之间的
不同。
因此,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确定和保护财产而制定法律
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并从而使用这种共同
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
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