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与绝对知识
视频观看
第八章
本章字数 5,903 更新时间 2026-06-03 15:18:12
一、确知自己是存在的“自我”的简单内容
天启宗教的精神还没有克服它的精神的意识本身,或者说它的现实的自我意识还不是它所意识到的对象。它的精神本身以及相区别的诸环节只是表象范围,并具有对象性的形式。这种表象的内容就是绝对精神,还须进一步扬弃这种单纯的形式,更确切地说是对象的自我扬弃。对象的自我扬弃对于自我意识有着肯定意义,一方面对象的否定或它的自我存在取消后,自我意识会外在化自身将自身确立为对象,建立它自为存在的实在;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还有另外一个环节,即自我意识又同时扬弃了这种外在化和对象性,并使它们返回到自身之中,它在它的异在本身里就是在它自身的。这就是意识的辩证运动,而意识在这个运动中就是它的各个环节的总体。意义必须同样按照对象的各个规定对待对方,并且按照全体规定中的每一规定去把握对象,也就是把个别的对象理解为自我,这样对象才能本质上或自在地成为精神性的东西。
对象一方面是直接的存在或事物一般,是相应于直接的意识;一方面是自身向对方的转化,并因意识的规定而有了规定性,这相应于知觉;一方面是本质的存在或普遍形式的东西,这相应于知性。对象作为全体乃是由普遍通过规定到个别性的运动,相反地个别性是通过扬弃个别性或者特殊规定到普遍的运动,这三个方面规定了意识必须认识对象就是自身。由于这种知识的获得只在它的发展中,真正的概念或纯粹知识的诸环节则呈现出意识诸形态的形式,因此现存于意识中对象还没有显示出精神本质,是与自我意识漠不相关的存在。我们曾经看到过,观察的理性就是在这种漠不相关的事物中寻找和发现它自己,意识到自己的活动是一外在于自己的活动,同时意识到对象仅仅是一个直接的对象。我们也看到,观察的理性在它的最高阶段曾把它的规定表述在这样的无限判断中:我的存在是一事物。而且,进一步讲,自我是一种感性的直接事物,它仅仅表现为看不见、摸不着等意义上的事物,也就是说,事实上它不是直接的实体,是没有精神的东西。
事实上,事物并不是自在的东西,它只有通过自我以及它与自我的关系才有意义,比如有教养的自我意识,即被训练和培养的自我意识。有教养的自我意识经历了自我异化中的精神的领域,通过外在化产生了作为它自身的事物,因而在事物中保持着自身,并且知道事物本质上是自为存在的。这样,感性确定性就被宣称为绝对真理,自为存在的事物则被当作一个消逝着的环节,并且过渡到它的反面,即过渡到听其对方支配的为他存在的环节。但是,事物的知识到此还没有完成,我们不仅要按照存在的直接性和按照规定性来认识事物,而且还要把事物作为本质和内在的东西,作为自我来认识。
以上这些就是构成精神与其真正意识相和解的诸环节。就其自身而言,这些环节是单个的和独立的,但最后它们必然是这个统一体本身,并且这个统一体是把一切环节都结合在自身内的。它不再以别的东西来确信自己的精神,而是把这种关于自我的知识作为它的存在的要素,精神宣称它的所作所为都符合义务的信念。因此,意识与自我意识的这种和解被表明是以一种双重的方式产生的:一方面是在宗教的精神中,另一方面是在意识自我本身之中。它们之间的彼此区别在于,前者是自在存在形式中的和解,后者是自为存在形式中的和解,那些各自分离的环节实现结合,进而结束了精神的诸形态的系列。
然而,在宗教中,表象向自我意识的返回中,这种结合还不具有本来的形式,因为宗教一方面是自在的,自在又与自我意识相对立。因此,这种统一属于另外的方面,即是返回自身,从而它就是包含着它的自我和它的对立面的方面,并且还是自为的或已发展了的和有差别的形式。因为这种概念保持自身与它的实现化相对立,它就是片面的形态,但是它会积极地放弃自身并向前发展。通过这种实现化,概念与其充实内容相对立的规定性就被扬弃了,概念的自我意识获得了普遍性的形式,获得实现的概念——概念在它的真理之中,也就是在与它的外在化的统一体中。
这个概念一方面在行动着的自身确定的精神中,一方面在宗教中实现自我的完成。在后者中,它以绝对内容作为内容,对意识来说是异己形式的内容。而在前一种形式中,形式恰恰就是自我,因为形式包含了行动着的确信自身的精神,自我完成了绝对精神的生命。这种形式是简单的概念,不过其概念放弃了永恒本质,开始了对象性存在,或者行动。由于这种纯粹性是抽象性和否定性,简单概念分裂为二或表现于外,纯粹知识既是本质又是存在和特定存在,而前者是否定的思维,后者是肯定的思维。最后,特定存在返回自身的存在或恶的状态。在这种概念的对立中,本质的纯粹知识就这个分裂变成自为的过程而言,它是恶;就它是自在存在而言,它是持续的善。
现在,那最初自在发生的东西,同时也是为意识而发生的东西具有了两重性,即既是为意识的又是意识的自为存在或行动,并且每一方都为另一方抛弃自己与他相反的独立性。对立双方的一方是自身内存在,亦即在它的个别性存在对普遍性的不等同性;另一方面是在自身内存在的抽象的普遍性对自我的不等同性。前一方扬弃自为存在,并且外在化自己,承认自己的局限性;后一方放弃了它的抽象普遍性的坚硬性,从而消灭了它的无生命的自我和普遍性。通过这种行动的过程,精神作为知识的纯粹的普遍性亦即自我意识,作为自我意识亦即知识的简单的统一体出现了。
在这里,在宗教中曾经是内容的东西或者是表象他物的一种形式的东西,就是自我自己的行动,其概念就是知道自我在自身中的行动是一切本质性和一切特定存在的知识,就是关于这个主体就是实体以及关于实体就是它的行动的知识的知识。我们所做的仅是把特殊的环节集合到一起,每一个环节原则上都展现着整个精神的生命,概念的内容被揭露在这些环节中并且它已经以意识的形态显现出了自身。
二、科学即对自我自身的概念式的理解
精神的这个最后形态就是绝对知识。绝对知识是在精神形态中认识着自己的精神,是概念式的知识。真理在这里不仅自在地等同于确定性,而且也具有自我确定性的形态,知道它在自身知识的形式中。由于本质性的概念是特定存在,是对于意识具有对象性的东西的形式。在这种特定存在中显现在意识面前的精神,就是科学。这种知识的本性、诸环节和过程就表明了,知识是自我意识纯粹的自为存在。
关于这个特定存在,直到精神达到关于自身意识的阶段之前,科学并不会出现在时间中和现实中。凡是在那里存在着的东西,就是一般意象意识的对象。既然认识是精神的意识,而在这种意识看来,只有那在意识看来,自在存在的实体是为自我的存在,是自我的存在,或者是概念而言时,它才是存在的。基于这个理由,知识开始仅仅拥有一个贫乏的对象,相反实体和这个实体的意识在内容上就更丰富些,最初属于自我意识的只是有关实体的各个抽象的环节,并且自我意识发展越丰富,实体就会越被设立并稳固内容。因此,在知道自身作为概念的概念之中,各环节先于实现了的整体而出现,这些关节的运动就是整体出现的过程。反之,在意识中,整体——但不是作为被概念地理解的整体——是先于各环节出现的。
很明显,时间在那里存在着并作为空洞直观的形式呈现给意识的概念。因此,精神必然表现在时间之中,而且只要它没有把握它的纯粹概念,或者说没有把时间扬弃掉,它就表现在时间中。时间是外在的、被直观的、没有被自我所把握的纯粹自我,仅仅是直观认识的概念。当这个概念把握自身时,它便扬弃了它的时间性,就对直观作了概念性理解,并且是被概念所理解和正理解着的直观。因此,时间是精作为资深尚未完成的精神的命运和必然性而出现的,这种必然性使自我意识在意识里面具有的那一部分丰富起来,让精神使得内在本性,亦即实体在意识中具有的形式运动起来。
基于这个理由可以说,没有什么被认识的东西不是在经验中的。因为经验正在于此,它的内容即精神自在地就是实体,也是意识的对象。作为精神的这个实体,就是它变成它自在地是那个东西的过程,而且只有完成了对象性的表现、作为自己返回自身的变化过程或是实体变成自我或主体的过程,精神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精神。而在这之前,若精神没有自在地完成自己,把自身完成为一个世界精神,它不可能作为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而达到它的完成的。因此,宗教的内容,在时间中比科学更早地表达了精神是什么,但是科学本身才是精神关于它自身的真知识。
推动精神关于自己的知识的形式向前开展的运动,就是精神所完成的作为现实的历史的工作。最初的宗教社团对绝对精神实体而言是一种粗糙的意识,这种意识的内在精神越深刻,它所拥有的特定存在就越粗糙和野蛮,自我在处理它的本质、它的异在于自身的意识的内容时就要承担越艰难的工作。直到意识放弃以一种外在的即异己的方式扬弃异己的希望,它才得在现实的存在中返回到自身,返回到它自己的特殊世界,进而发现存在着的世界就是它自己的财产,并因此迈出了从理念的可知世界下降的第一步。
通过观察,意识一方面发现了特定存在并对其有了概念性的理解,反过来它在自己的思维中发现了特定存在。当意识这样以一种抽象的方式表述思维与存在、抽象本质实在与自我的统一时,于是精神立刻从这个抽象的同一性、从这个无自我的实体性中畏缩后退,并坚持个体性以与实体性对立。但是,精神只有在教化中把个别性外在化,由此个别性使成为对象性存在并遍及整个存在,在绝对自由的领域中把存在理解为它的个别意志——在这些阶段之后,精神才把存在于它内心深处的思想显现出来,并以“自我等同于自我”这样的形式表述本质的实在。
“自我等同于自我”就是自身返回自身的过程,因为既然等同性作为绝对的否定性是绝对的差别,“我”的自身等同就是这个纯粹的差别相对立,它——作为纯粹差异,同时对那知道自身的自我是对象性的差别——必然被表达为时间。自身返回自身,现在本质上该被理解为思维与时间的统一。但是,保留于自身的差异,不安静、不停顿的时间,事实上却陷入崩溃;时间是广延的对象性的景致;而广延则是与自我的纯粹同一性,即自我。或者说,自我并不仅仅是自我,而是自我与自身的同一性,这个主体就同样正是实体。但是,在认识的最初,实体就其自身而言是空虚而空洞的直观,其内容仅仅有一个偶然的特性而缺乏必然性,于是一切内容就其多样性而言必定会落在实体之外并被归于不属于实体的反思。
然而,精神已经向我们显示它不同于以上运动,它的自我是这种运动:自我外在化自己,并参加到实体中的自我运动中,而且作为主体它既从实体里出来而进入自身使它的实体成为对象和内容,又同时扬弃对象与内容的差别。由于特定存在以实体为其本质,又是自为地持存着,那被设定具有特定形式或规定性的概念就是概念本身的内在运动,即概念下降到简单实体的运动,实体则作为这个否定性和经历否定过程才是主体。此时,由于精神在扬弃自身的时保持着与自身的同一,并且把自在存在和自为存在之设定为环节,自我也不是完全扬弃各种差别,因此真正的知识好像并不活动,它只是观察那些有差别的东西是如何通过它自身中运动,又如何返回到它自己的同一的。
三、达到概念式理解的精神向着特定存在的直接性返回
就这样,精神在绝对知识中结束了它的具体化过程.达到了它的特定存在的纯粹因素,即概念。内容就其存在的自由而言,是自身外在化的自我或自我知识的直接统一。从内容方面来考察,我们会发现这种外在化自身的纯粹过程构成了内容的必然性。多样性的内容作为特定,不是自在的,而是在关系中扬弃它自身的否定性,在存在中直接就是自我。这种形式中的内容,就是一个概念。当精神达到概念时就展开了它的存在,它在其生命的这种以太中发展的运动就是科学。
在科学中,精神运动的各个环节不再表现为各种特定的意识形态,而表现为各种特定的概念和这些概念的有机的、以自身为根据的运动。由于每个环节都具有概念的形式,概念是真理的对象性形式和认识着的自我的对象性形式的结合之同一体。而且,每一个别环节是摆脱了意识中的现象的形态的纯粹形态,即纯粹概念,纯粹概念的运动只是依赖于它的纯粹的规定性。一般来讲,科学的每一个抽象的环节总有一个表现着精神的形态跟它相对应,因此科学自身内就包含了纯粹概念抛弃其自身形式的必然性和由概念向意识过渡的必然性。这个从自我形式中释放自身的过程,就是最高的自由和它关于自我的知识的保证。
不过,这个外在化仍然是不完全的。外在化表现了自身确定性对于对象的关系,而对象正由于处在关系中是不自由的。知识不仅意识到自身,而且也知道自身的否定性,这意味着它需要牺牲自己。这种牺牲就是一种外在化形式,精神以自由的偶然的事件形式表现它成为精神的过程,把它的纯粹自我直观为外面的时间,把它的存在理解为空间。精神所进入的这个最后形式,自然界,就是它的活生生的直接发展过程。在自然界中,外在化的精神的存在,就是永恒地放弃了或外在化了它的持久存在和重建主体的运动。
精神变化过程中的另一面,历史就是在时间里外在化了的精神。不过,这种外在化也是对外在化自身的外在化,否定者是对自身的否定。因此,精神已消失的存在在这里被保存下来,而且是从知识中新产生的存在,是一个新的世界,并且是一个新的精神形态。在这里,精神必须从这种新的精神形态的直接性重新开始,并成长壮大起来。此前的运动作为回忆经验保存了下来,并且回忆是内在本质,事实上是实体的更高形式。因此,虽然精神的这个阶段又重新开始了它的形式上的发展,显得好像只是从自我出发,但是同时它是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开始的。
在实际存在中,这样发展起来的精神构成了一个前后相继的系列,精神为另一个精神所代替,并且每个精神都从之前的精神中接管了精神世界的王权。这个过程的目标就是对精神生活的奥秘的揭示,而这种奥秘就是绝对概念。因此这种启示就意味着扬弃它的“奥秘”,就是绝对概念的广延或空间的具体展现,就是这个在自身内存在着的“我”的否定性,而且这种启示也是绝对概念之时间上的体现,在其中,这种外在化在其自身内外在化自己,从而这个外在化存在于它的空间的广延中,也存在于它的“奥秘”或自我之中。
就这样,目标、绝对知识或知道自身为精神的精神,通过回忆它们自身是如何的和如何完成它们的王国的组织,在诸精神形式中发现了自己的道路。对那些成系列的精神或精神状态,以偶然性的形式显现出自由存在的方面来看,它们的保存就是历史;从被概念性地理解的组织方面来看,它们就是精神现象的知识的科学。两者结合起来,被概念性理解的历史就构成了绝对精神的回忆和墓地,也构成了它的王座的确定性、实在性和真理性。没有这个王座,精神就是没有生命的、孤独寂寞的,唯有从精神王国的圣餐杯里,它的无限性给它翻涌起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