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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与绝对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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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章字数 10,402      更新时间 2026-06-03 15:18:12

在此前考察过的各种确定性中,意识的真理是某种不同于意识自身的东西,而且它不是真正的自在,而是为他物而存在的一种方式。真理的概念让位于实在的、具体的对象,或者说在我们经验到它的过程中消失了。但是,在此前的那些关系中没有建立的东西,现在产生了,即我们达到了一种确定性。确定性消失其自身于真理性中,因为确定性本身就是它自己的对象,确定性和真理性是等同的,而意识本身即是真理。或者,换一种方式来讲,意识自在地存在着,又以一个他物存在着,它是自我本身与一个对立方相对立,并且统摄着对立方,这个对立方同样是它自身。 自我意识的这种现象与真理性的对立只是以真理性——自我意识从感性和知觉世界的存在反思而来,并且本质上是从他物的回归,亦即以自我意识和它自身的同一为它的本质。在这里,自我意识就拥有了双重对象:一个是直接的感觉和知觉的对象,但这个对象在此标志着否定的特性;另一个就是意识自身,它是真正的本质,就在于有第一个对象和它对立。自我意识在这里将其自身呈现为一种运动,在此运动中它和对象的对立被扬弃了,而它与自身的同一性建立起来了。在此过程中,那个被自我意识当作到它自身,通过这种对自身的返回对象就成了生命。但这种统一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同样地是自身对于自身的排斥,换言之是有差别的东西的统一。诸多差别的无限统一是对自我意识而存在的,对象仅仅是这个无限统一的本身,它不是自为存在的,而是意识具有多少独立性,它才同样具有多少独立性。 生命的这一原则的规定,是从生命的概念或一般结果中获得的,我们带着这一规定进入了一个新的领域,即生命的本质是扬弃一切差别的无限性,是运动的各个环节在其中消融差别的独立性,而且这种分离的扬弃需要通过他物才能实现,仍然只在于实际的形式之内的。这种流动性正是各个独立形式的实体,这种实体是无限的,因此各个形态即在它的持存中,或者说它包含着分裂或自为存在之扬弃。 如果我们再精确地区分,那么就会发现这种单纯的普遍的流动性是自在之物,而那有差别的诸多形态则是他在之物,但是流动体本身将会通过这种差别成为他在之物,它因为差别而存在,差别本身又是自在自为的,因此是无限的运动(那个静止的媒介是为这无限的运动所消耗着)——亦即是作为活生生的过程的生命。那被消耗的只是本质的现实性,即个体性,这个个体以牺牲普遍性为代价来保存自身,并给予自己一种与自身相统一的感情,取消了与另一方的对立,唯有如此它才是自为的存在。 生命的这种简单的实体性因此就是把它自身分裂为诸多形态并且同时就是这些持存着的诸差别的解体,而分裂过程的解体也同样是一种分裂或解体的过程,这样一来事先被区别开的整个运动的双方,即那在独立存在的普遍媒介中静止地彼此并列着的各个形态与生命的过程就合而为一了,即生命固然是扬弃个别形态的过程,也同样是个别形态形成的过程,并且在这种运动中简单地保存自身的整体。 我们从最初的直接统一出发,通过形态的形成和运动诸环节而返回到两种环节的统一,返回到了最初的简单实体,但是这个返回了的统一是不同于最初的统一的。第二个统一包含着那些环节中被扬弃的成分在内,它在生命的自身运动中也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指向一个它自身以外的他物,即指向意识,对于意识而言生命是作为这种统一或类而存在着的。然而,第一种统一则是作为简单的本质而存在,以纯粹的自我作为对象。 这个纯粹的自我即是这个类或纯粹的共相,它被预设为独立形式之否定的本质,只有对象自己肯定自己时它才能获得满足,只有扬弃它的对方它才能确信自己的存在。由于对象就其自身而言即是否定,因而它是独立的,它就是意识。就意欲的对象生命而言,否定要么在于其对方,要么以一种确定形式与另一个不相关形态相反对,要么是以生命的无机的普遍本性的形式来否定生命。但是上述一般的独立的本性,在它那里否定是绝对的否定,就是类本身或是作为自我意识的类。自我意识只有在另一个自我意识那里才能得到它的满足。 自我意识的概念在三个环节里得以完成:(A)纯粹无差别的自我是它最初的直接对象。(B)然而,这种直接性本身就是绝对的间接性,必须通过扬弃那独立的对象才能存在,即自我意识返回自身,确定自己变成了客观的真理。(C)这种确定性的真理实际是双重的反映,是自我意识的双重化,即自我意识的对象诚然要扬弃它的独立自存性,又在这种否定性中保持独立,这种独特性中的流动性便是一个有生命的自我意识。一个自我意识面对着一个自我意识,这样一来一个自我意识既是它的一个自我,又是它的一个对象。到此为止,精神这一概念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了。 精神究竟是什么的经验,这正是意识需要进一步认识的。精神是这样一个绝对的实体,它和它的对立面处于相互独立、互相差异的统一体:我就是我们,我们就是我。意识第一次在自我意识,即精神的概念里找到了它的转折点,在那里它走出了感性五彩缤纷的假象,走出了超感官世界之空洞的黑暗,进入到现在世界的精神的光天化日。 一 、自我意识的独立与依赖;主人意识与奴隶意识 自我意识为另一个自我意识而存在,它由于被对方所承认或认识到,而能够自在自为。这种在双重性中的同一性的概念,亦即在自我意识中实现着其自身的无限性的概念是多方面的,它所包含的诸环节具有多重意义,一方面各环节之间保持着严格的差别和界限,另一方面在这种差别中它们又被认作没有差别,或者必须从相反的意义上去了解它们。这种双重性包含于自我意识的本性,对自我意识在这种双重性中的精神同一性概念的详细阐述,将会把认识其的过程置于我们面前。 (一)双重的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有另一个与它相对的自我意识,它来到它自身之外。这有双重的意义:第一,它发现自身是另外一个存在,它丧失了自身;第二,它没有认识到另一个存在是本质的、真实的,反而在对方中看到了自身,因而扬弃了另外一个存在。扬弃这个对方时,这个过程是对于第一个双重意义的扬弃,因而它自身成了第二个双重意义,它必须首先扬弃另外一个独立存在,以确信自己的存在,然后它便进而扬弃了自身,因为这个对方就是它本身。 这种对于它的双重意义的他在之双重意义的扬弃也是双重意义的返回到自身。第一,它通过扬弃它的对方与自己统一了,它得以返回自身;第二,在对方中它是它自己,它在扬弃对方时也扬弃了自己在对方中的存在,让对方得到了自由,让对方同样返回到了自己的自我意识中。 这个自我意识与另一个自我意识的联系过程,在刚才的方式下被呈现为一个自我意识的单独运动。不过这一运动本身具有双重意义:它们彼此独立,封闭在自身内,在对方里面没有什么东西不是通过它自身而存在的,即一个行动既是对自己的运动,也是对对方的运动,而且双方的运动是分不开的。在这种运动中,我们看到那表明为力的交替过程又重复出现了,不过现在是在意识中出现罢了。自我意识是中项,它自己分化成两个极端,每一方都是对方的中项,每一方都通过对方作为中介同自己相结合,正是因为此它们自为地存在着,彼此相互承认着它们自己。但它们作为极端是相互对立着的,一方仅仅是被承认者,而另一方则只是承认者。 (二)对立的自我意识的斗争 自我意识最初只是自为的简单存在,通过排斥一切对方于自身之外而与自身同一。它的本质性和绝对对象为自我,并且是自我存在的纯粹事实,它是一个个别的存在。但是对方也是一个如此的自我意识,这就出现了一个个人与一个个人互为对立面的局面。就当下出现的情况来看,这些意识形态彼此相互之间没有表明它们为纯粹自为的存在或自我意识。而在前面的叙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自我意识因为对方而存在,它也为对方而存在,而这种不确定对方的存在行为势必会导致它们对自己存在的确信也没有了真理性。 要想表明自身为自我意识的纯粹抽象,就要说明它自身是它客观形式之纯粹的否定。这种表明过程是一个双重活动,即对方的运动和通过自身的运动。就对方行动者而言,每一方都想破坏对方,置对方于死地;就自我活动而言,因为前一种行动意味着要冒生命危险,两个自我意识不再把对方看成自己的一部分,而是当作他物,为此它必定要扬弃对方的存在,以确信自己是自为存在,进而将自己提高到客观真理的地位。 意识通过这种斗争无疑能够获得自己的确定性,但是它们既扬弃了由此而得来的真理性,也扬弃了位于自然的存在之异己要素中的意识。换句话说,它们扬弃了它们自身,并且扬弃为各自寻求其自为存在的两个极端。它们的行动是抽象的否定,而不是意识的否定,本质的环节就此消失了,自我意识就此分裂为无生命的统一体。 在这种经验里,自我意识认识到生命与纯粹的自我意识同等重要,一个纯粹存在着的自我意识与一个以物的形态出现的非纯粹自为的意识虽然最初是不等同的,并且相互对立,但它们都是主要的。不同的是,前者是独立的,它的本质是自为存在;后者是依赖的意识,它的本质是为对方而存在。前者是主人,而后者是奴隶。 (三)主人与奴隶 主人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这个意识是通过另一个意识而与自身结合起来,即其本性隶属于一个独立的存在,或者说它属于一般的物。在斗争中主人是纯粹的主要的行动,有力量支配自已的存在,而这种存在又有力量支配它的对方另一个意识,即奴隶,如此奴隶就扬弃了自己的自为存在或独立性,它只是一个非主要的行动,它的行动正是主人自己的行动。 但是,要真正地承认这一点还需要一个环节,即凡是主人对奴隶所做的,它也应该对自己那样做;而凡是奴隶对于它自己所做的,它也应该对主人那样做。这里,产生了一种片面的和不平等的承认。非主要的意识为主人的对象,这对象构成了它对自身具体的确定性的真理。但是显而易见,这个对象并不符合于它的概念。在主人有效地成为主人的地方,它却真切地发生了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我意识所不该有的事情,它所完成的不是一个独立的意识,而是一个被抑制于自身内的意识。因此,它所达到的确信性并不是以自在存在为它的真理,反而是非主要、非本质的意识和行动。 所谓奴隶只是相对于主人而言的,它同样是一个自我意识,我们现在要进一步考察它的自在自为是什么。首先,就奴隶而言,主人是本质,因此它的真理性是自为存在着的意识,不过这种真理性不是奴隶本身固有的,它感受到了对绝对主人的恐惧,对于整个存在怀有恐惧。这一切彻底地动摇了它的整个实体,自我意识的简单的根本性是绝对的否定性,是纯粹的自为存在,这一切从而包含在这种意识形态里。再则,这种奴隶意识并不仅仅是普遍的转化,它乃是在服务中现实地完成这种转化的。当行动符合主人意识时,非本质的关系落在奴隶身上,主人自身保有其对于对象之纯粹的否定,享有十足的自我感。反之,劳动是被限制和被压抑的欲望,亦即延迟或延缓了满足的欲望;换句话说,劳动陶冶事物。对于对象的否定关系转变成对象的形式并且转变成某种持久性的东西,奴隶就会在劳动中外在化自己。 劳动是一种与它相对立的异己、外在的现实性的过程,借此奴隶意识到自身并非一个否定的意义、外在的东西,而是一个真实的和客观的自我存在,还意识到了它拥有并就是一个他自己的精神,进而进入了重新发现自己、返回自己的过程中,本身成为了一个自为存在着的东西。 在返回自己的过程中,恐惧的环节和一般服务以及陶冶事物的环节是必要的,而且这些环节必须以普遍形式存在。没有服务和服从训练,恐惧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不会在现实生活中震撼人的整个身心;没有陶冶事物的劳动,恐惧只停留于内心中,意识也得不到提高和发展;如果意识没有承受过绝对的恐惧,而只是一些轻微的焦虑,那么它的实体还没有彻头彻尾地受到对方的影响,自然意识的整个内容还没有动摇,则它本身仍然还是一种特定的存在,它的“精神”只是一种尚未超越奴隶之见的自由。这种意识之对个别的事情有一定的应付能力,但却不能掌握普遍力量和整个客观的现实。 二、自我意识的自由:斯多葛主义、怀疑主义和苦恼的意识 一方面,只有纯粹抽象的自我才是独立的自我意识本质,另一方面,当这个抽象的自我进一步发展并分化自己时,这种分化出来的东西不会成为自我意识的客观的自在的真实本质。因此,那个被迫返回自身的意识在陶冶事物时以自身为对象,同时在主人那里看见了自己的自为存在。但是对于被奴役的意识而言,自身为独立的对象和以这个对象为意识是分裂的,因而它为自己固有的本质,形式和自为存在是一回事,除了是意识外它不会是别的实体了。 这样,一种新形态的自我意识,即一种以无限性或者说以意识的纯粹运动为本质的意识出现了。这是一个具有自为存在、以自身为对象的意识。在思维里,我是自由的,单纯地和独自地与我自身相联系,并且那对我是客观存在着的对象是自为与自为存在的统一,即我的运动即在我自身内的运动。然而,这一形态的自我意识的规定性必须牢记:这种形态是一般的思维意识,不过只是最初大体上作为一般的存在而出现,还没有作为客观存在之多方面丰富内容的发展和运动出现。 (一)斯多葛主义 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由,就其作为一种自觉现象而言,被称为斯多葛主义。它的原则是:意识本质上是能思维的,并且任何事物只有当意识作为思维的存在去看待它时,它对于意识才是真正的本质的东西,或者说才是真的和善的。因此这个意识对主人和奴隶都采取一种否定的态度。在主人地位时,它的行动不以奴役奴隶而获得真理性;在奴隶地位时,它的行动也不以服从主人的意志、为主人服务而获得真理性。这种意识的本质是自由,它使得自身执著于个别的东西,并且停留在奴隶意识里面。 斯多葛主义的自由与此相反,这种自由是直接从奴隶意识中超脱出来的,并返回到思想的纯粹普遍性里,并且它只有在存在着普遍的恐惧和奴役的时代才能出现,也只有当精神的教养已经普及并且已经把文化提高到了思想的水平,它才会出现。 因此,当斯多葛主义被问及什么是一般真理的标准,更确切地说,即被问及思想自身的内容时,它就处于困惑的境地,只能以无内容的思想来回答。这种思想的自我同一性只是纯粹的形式,没有确定的东西在里头,并不能达到任何广阔的内容,它们不久就变得令人厌烦了。 (二)怀疑主义 怀疑主义就是那种在斯多葛主义那里仅仅是概念的东西之实现,并且是什么是思想的自由之实际经验;它本身且本质是否定的,并且它必须这样表明自己。随着自我意识返回到自身,独立的存在或持存的规定性就脱离了思想的无限性,思想完全变成了一种否定思维,它否定了具有多方规定性的世界,而自由的自我意识之否定性在生活的这种多样性形态中则成为了真实的否定性。 综上所述,斯多葛主义与作为主人和奴隶的关系而出现的那种独立意识的概念相符合,所以怀疑主义就与主奴关系之实现于对方、对欲望和劳动相符合。那些有差别的事物,在自我意识的纯粹思维里仅仅是有差别的事物的抽象,而在怀疑主义这里却成为了一切的差别事物,并且一切有差别的存在都成为了自我意识的一个有差别的存在。 这样一来,大体上对怀疑主义的行动就有了一个明确规定,即指出了由感性确定性、知觉和知性所构成的辩证运动。在怀疑主义里,作为否定进程的辩证法是自我意识的一个环节,在这种否定里自我意识的知觉功能以及它对于它有失掉危险的东西加以稳定下来的努力,它的诡辩和它自己规定、自己确立的真理性也一同消失了。通过这种自觉的否定进程,自我意识为自身争得了自由的确定性,获取了达到那种自由的经验,并因此将这种经验提升到真理的高度。 凡是有差别的东西自身没有永久性,因而必将在思想面前消失。思维就是对有差别的东西的这种本陛的深入洞见,就是单纯事物的否定的本质。于是,怀疑的自我意识在一切想要在它面前固定其自身的事物之变化中经验到它自己特有的自由,并且把这自由认作是它自给自予和自收自受的。它意识到了自己是这样一种自我思维的思想,即它自身的不变的、真正的确定性。这种确定性不是从某种外在和异己的东西中产生出来的结果,而是把它全部的复杂发展包含在自身之中,而这一结果也将其生成过程的抽象结果抛于身后。意识自身就是绝对的辩证的不安息,感觉和思维表象的混合体,这种表象同一又会分解其自身为多,使意识成为绝对偶然的混合体,这就带来了自相矛盾的紊乱——意识所趋向的是对它没有实在性的东西,它所服从的是对它没有本质性的东西,它所实现的和它所做的,是它自己也知道没有真理性的东西。 但是,意识对所有的事物又予以全盘的否定、漫无差别的看待,并因此又一次返回到前面提及的那种偶然性和混乱之中,并被偶然的东西所占据。从自身同一的自我意识一端到偶然的、紊乱模糊的意识一端,往来反复摇摆不定,它自身并不能统一它的两个思想。它让非本质的内容在思想中消失,它也因此成为了一种非本质的意识,具有自身同一和不同一性两重矛盾。这就像两个孩子吵架,一个说甲,另一个就说乙;一个说乙,另一个就说甲,互相反对着争辩着,并乐此不疲。 意识在怀疑主义里经验到它的自相矛盾性,从这种经验出发它又前进到了一个新的形态,这个新形态把怀疑主义分离开来的两个思想结合在一起,成为了一种双重意识,一方面意识到它是自己解放自己、不变的、自身同一的意识;另一方面又意识到它是绝对的自身紊乱的颠倒混乱的意识,自身出现了二元化——这就是苦恼意识。 (三)苦恼的意识,坏的主观唯心主义 苦恼意识兼有一个自我意识对于另一个自我意识之直观,这两者的统一就是它的本质;但它还没有客观地、自觉地成为这个本质自身,还没有实现两者的统一。这两者是彼此异质的、互不相干的现实存在,自我意识必须假定单纯不变的一方为本质,杂多变化的一面为非本质,同时必须进一步从非本质的一面将自己解放出来,即从自身中解放自己。 在这里,意识经验到它的对立面才是它的本质并且意识到自身的虚妄不实,于是它就超脱于这种境地而过渡到不变的意识,但是这种超脱仍然是同一个意识,因此这种超脱就是对立面的意识,即意识到它自身的个别性,并且那进入到意识的不变的东西将以个别性的形态而出现。 个别性出现在不变者和不变者出现在个别性,于是意识认识到个别性在不变的本质内,并且也在不变的本质内发现它自己的个别性。在意识面前,就有了三种不同的个别性与不变性相结合的方式。第一,意识在自身面前表现为不变的本质之对立面,并退回到斗争开始的情况,这种斗争始终是构成整个关系的主要原则。第二,意识发现不变的本质以个别性的形式出现在它里面,于是个别性就成了不变的本质之具体形态,从而整个存在的形态都转变为不变了。第三,意识发现自身是不变本质中的这种个别事实。那第一个不变的本质对于意识而言只是异己的本质,它对于个别性采取裁判态度;在第二个方式里,不变的本质只是个别性的一种形态;在第三个方式里意识发展成为精神,它享受着在精神中发现自己的愉悦,并且意识到它的个别性和普遍性得到了统一。 这里所陈述的不变意识的形态和关系,事实上就是自我意识在它的苦恼中所经历过的经验。这种经验不是它的单方面的运动,也是不变意识和它的对方——个别意识同时作用的运动。这个运动包含三个环节:不变的意识与一般个别意识相对立;个别意识本身与其他的个别意识相对立;不变的意识与个别意识合而为一,后者正在我们的研究中,暂且不论。出于这些原因.不变的意识在它所表现出的形态和关系中保有分割与分离自我存在之特性和基本特征,但也接受了个别性的形态,提高到完全而彻底的融合与同一。在个别意识看来,这个统一部分地无疑是它自身所做出的,但也要部分地归功于不变的意识。 如果最初那分裂的意识之纯粹概念要扬弃自身作为个别的意识并且要想成为不变的意识,那么它今后努力奋斗的方向就是扬弃没有具体形态的纯粹不变意识的关系,并且只采纳它对于已具有形态的不变意识的关系。但是,它必须把那种表现成形态的不变意识当作一个异己的现实东西的那种外在关系,提高到绝对的合而为_。 要达到这种统一运动,非本质的意识需要一个三重化的过程。第一,作为一个纯粹的意识;第二,作为一个个别的存在,这存在以欲望和劳动形式对待现实性;第三,作为对它自己的自为存在的意识。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它的存在的这三种形态在那个总体关系中是如何建立、如何构成的。 作为一个纯粹的意识而言,苦恼意识似乎是自在自为的,但是它自在自为的本身是什么样子,像前面提及到的那样还没有实现出来,它只是不完善的、不真实的。不过,它已经超出了纯粹思维,完全脱离了个别性的斯多葛主义的抽象思想和怀疑主义的单纯的永不安宁的思想,它把纯粹思想和个别存在联结保持在一起,在那个点抽象思想接触到了意识的个别性本身了,它就是纯粹思想和个别性的统一,那在它看来本质上具有个别性形态的不变意识,就是它自身,即是它自己的这种意识的个别性本身。 因此,当意识在不变的意识里直接达到自身时,却发现自身与那不变的思维是对立的,它并不能免除这种对立,所以它不仅没有抓住真正的本质,反而只是抓住了非本质的东西。如果把本质视为个别的东西,那么本质就不是共相,因此意识只能走到它自己的生命之坟墓。除非,它不再把不变的个别性当成现实的东西来追寻,或者不再企图抓住消逝了的不变的个别性,它就能找到真正的个别性或具有普遍性的个别性。 情感生命返回到自身,在它自己看来是具有现实性的个别存在。它是纯粹的情感,它意识到自己同本质分离了,它曾经感觉到它的纯粹情感的对象,但它本身还是一种自我情感,而这个对象就是它自身。在这里,它作为自我情感或某种自在的现实的东西而出现的。在这种返回于自身中,我们发现它的第二种态度出现了,即欲望和劳动的态度,劳动使意识扬弃和享受异己的存在,确信它自身的内在确定性。 然而,苦恼意识发现它自身只不过是在欲求着和劳动着,并没有看到自己内在确定性的依据,它的内在生命仍然还对它自身保持着一种苦恼破碎的确定性。所以它必须自觉地否决这种对它自己存在之证实,但只是关于它的自为状态即它之分裂为二的证实。 对这种意识来说,欲望和劳动趋向的现实性已不再是本身虚无的东西,而是一个分裂为二的现实性,一方面是本质的虚无,另一方面却是一个神圣的世界。如果意识是自为独立的,而现实对它而言是自在自为的虚无,那么意识在劳动和享受中就会达到自己的独立感,采取能动的此岸的态度,有一个能动的现实性相对立,两者是相互关系。反之,鉴于意识能够消灭现实性而获得享受,那么它就会承认对方是它的本质,并且把自己的行动本质归功于彼岸,放弃自己的表现形态,以供意识使用。这种行动平衡并补偿了意识的行动,而意识也会感谢它,犹如它放弃了自己的本质那样,于是就理所当然地产生了意识与不变的本质的统一。但与此同时,这个统一又受到了分裂的侵袭,再一次在自身内分裂为二,于是又发生了普遍性与个别性的对立。 于是我们进入了这个意识运动的第三个态度,这个态度的意识是继第二和第一态度而出现的,它已通过意志和行动证明了自身的独立。在第一种情况下,它只是现实意识的概念或者是在行动和享受方面尚未实现的内心情绪。第二个态度里它已经实现了外部的行动和享受,意识到了自己是自在自为的真实意识。在这里,敌人以其特有的和最奇特的形式出现了。在工作和享受中,它以非本质存在之实现,放弃自己的表现形态以供意识使用遭到了否定,它只好返回于自身,并且是进一步返回到作为一般现实性的自身。在其中这种真实的现实性成为与普遍本质对立的对立面,以表明现实性只是虚妄。对于这种关系发展的过程,我们仍须加以考察。 在这个对立关系中,意识将自己的实在性视为直接的虚无,它的实际行动成为毫无行动的行动,它的享受成为对自己苦恼的感觉。因而,行动和享受失去了普遍的内容和意义,因而它们将会具有自在自为的存在,并且双方都会退回到一种意识企图要加以扬弃的个别性。这些具体的个别性活动并不是不自觉地或自然地作出来的,而是在它被打倒的情况下创造出来的,且不能为精神获得重要性和本质的价值,如此意识发现自身竟然在动物性的生命活动中,它不但不能除掉敌人,反倒是与敌人纠缠在一起,并且发现自己不断被敌人所玷污。所以,在这里我们看到这样一种人格,它局限在狭隘的自我和琐碎的行动中,总是怀念着自己不幸的贫乏的可怜的处境。 苦恼不幸的情绪和行动之贫乏可怜,使意识对它的现实存在加以直接的毁灭,而这是以不变的本质思想为中介的,而且只发生在它与不变本质之统一当中。这个中介关系是一个连贯起来的推论过程,最初确立自身且与自在的本质相对立的个别性通过一个第三者与它的对立面结合在一起,行动的内容即意识对它的个别性所采取的否定或消灭的过程。中介者由于和不变的存在有着直接的联系,便尽义务劝导关于什么是对的和正义的。这样一来,它就会放弃自作决定的权利和自由,放弃从劳动得来的财产和享受,最后意识真正地放弃了它自己的内在的和外在的自由,或者说放弃了它自为存在的现实性,它已经确信了那种外在化它的自我,并且把它的直接的自我意识变成了一个事物,一个对象性的存在。就这样,意识一方面扬弃了它个别性的独特行动,另一方面也自在地消除了它的苦恼境遇。 然而,这种苦恼的自在消除,乃是出于这一推论过程中另一项的影响,这个项是内在的和根本的现实性,然则非本质的那一项的牺牲也不是单方面的消极行动,因为在放弃意志的过程中它同时肯定意志作为一个他物,并且明确肯定了意志的本性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性的东西。这种客观存在和自为存在的统一是意识的本质和对象,但是意识并没有把这种统一认作它的行动概念,它的苦恼在于它的行动能够自在地带来自我满足,而行动和它的具体行动又是贫乏和无意义的,它的享受仍然是一种痛苦,而对这一切的扬弃仍然达不到彼岸。但是在这个对象里,它发现作为这种个别的意识,自己的存在和行动是自在的,于是对它来说就出现了理性这一观念,出现了意识确信在它的个别性里它就是绝对自在的存在的这一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