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煜万卷阁Logo 春煜万卷阁
返回书籍介绍

论社会分工与团结

视频观看

第四章

本章字数 25,688      更新时间 2026-06-03 15:18:13

(一)失范的分工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在把分工当作一种正常现象来研究。但是,分工就像所有社会事实一样,或者像更加普遍的生物事实一样,表现出了很多病态的形式,这也是需要我们去分析的。就正常状况而言,分工可以带来社会的团结,但是在某些时候,分工也会带来截然不同甚至是完全相反的结果。因此,我们必须考察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分工偏离了它的自然发展方向,只要我们无法证明这些现象是一种例外情况,我们就有理由怀疑分工是否会合乎逻辑地产生这样的结果。再者说,对这些偏离形式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更好地确定形成正常状态的各种条件。当我们知道分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再会产生社会团结的时候,我们就更容易了解它行之有效的必要条件了。在任何时候,病理学都是生理学的出色助手。 我们可以试图把犯罪职业以及其他有害的职业划归到不规则的分工形式中去。这些职业不仅会对社会团结产生消极作用,而且是由许多非常特殊的活动组成的。但是,准确地说,这些活动绝对不是分工本身,它们只是某些纯粹而又简单的分化,这两个概念绝对不能混为一谈。尽管癌症和结核会使机体组织产生更多的偏向,但我们不能把它看成是一种新的特殊的生物功能。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存在共同功能的分配,然而,在这个有机体内-不管是个人还是社会-却形成了别一种有机体,它为了谋求生存必须损害前者。这绝对不是一种 功能,因为只有它在协同其他功能共同维持普遍生活的前提下,这种活动方式才能被称作功能。由此看来,这个问题并不在我们的研究范216围之内。 接下来,我们把我们所研究的例外现象划分成三类。这么做,并不是因为在此之外不存在其他形式,只是因为我们所要讨论的形式是最普通和最重要的。 第一个例子就是工商业的危机和破产,它们足以使有机团结发生断裂。实际上,它们已经证明,在有机体的某些方面,某些社会功能相互之间是无法调和的。换言之,随着劳动分工的逐步发展,这些现象出现得越来越频繁,至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如此。从1845年到1869年,破产现象就增加了70%。但是,我们不能把这种现象归咎于经济生活的发达,因为商业企业的密集程度要比它在数量上的增加幅度大得多。 同一现象的另一个比较显著的例子就是劳资冲突。工业职能越是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劳动和资本的对抗就越激烈,远远超出了社会团结的发展水平。在中世纪,工人还通常与雇主相邻而居,在“同一家店铺和同一条椅子上”分担工作。他们共同组成了同一个企业,共同过着同一种生活。“双方几乎是平等的,至少对某些业务来说,任何人只要完成了学徒任务,并且拥有足够的资金,就可以另立门户”。因此,双方的冲突完全是一种例外情况。自15世纪以后,情况便开始发生了变化。“同业公会已经不再是一个共同的避难所,它变成了雇主个人的财产,雇主本人可以决断任何事情······自此以后,雇主和雇工之间就形成了一条很深的鸿沟,也就是说,雇工们开始自成一类,开始有了自己的习惯、规范和独立的联合会”。一旦双方产生了这种分离,冲突也就越来越频繁了。“当雇工们牢骚满腹的时候,他们就宣布罢工,或者联合起来抵制一个城市或一个资本家,所有人都必须遵从这个命令······联合会的权力就是使工人们掌握可以与资本家对等抗衡的各种手段”。但是,这种情况“与我们现在所见到的情况还相差很远。雇工们造反的目的是要获得更多的工钱,或者是要改善工作条件,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使他们忍辱负重的老板永远是他们的 仇敌。他们努力抗争的目的就是让老板在某一点上作出让步,因此这种斗争也就很难一以贯之下去。车间里还没有存在势不两立的仇人,社会主义学说还没有为人所知”。到了17世纪,工人阶级的历史进入到了第三阶段:大工业时代到来了。工人与老板之间的裂痕变得更加明显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工人们受到了严格的控制。他们人尽其责,分工体系也随之完善起来。在旺罗贝一家雇有1692名工人的工厂里,分别设有卡特怀特织机,以及刀具、漂洗、染色、织布和缩绒等专业车间,每个车间的工人也分成许多门类,各自的工作完全不同”。与此同时,随着专业化的不断发展,工人们的反抗也越来越频繁。“他们稍有不满,就坚决抵制资本家,谁要是不遵从共同的决定,谁就会倒霉”。我们就此可以看到,从此以后,工人的斗争变得越来越残酷了。 在下一章里我们会发现,这些社会关系的紧张状态的部分根源在于工人阶级对现实地位的不满,由于他们不具备任何谋求其他地位的手段,所以只能接受这种控制和压迫。然而,仅凭这种压迫形式还不能完全解释此类现象。实际上,所有继承遗产的人们也同样受到了沉重的压迫,这种永无休止的敌对状态正是工业社会的显著特征。在这个社会里,所有工人都无一例外地具有同样的遭遇。在小工业社会,劳动分工还很不发达,我们还能够看到雇主和雇工相对和谐的景象。但是在大工业社会,整个世界全都颠倒过来了。因此,这类现象的产生肯定还会有其他某种原因。 在科学发展史上,人们常常对同样的现象作出其他的解释。直到最近一段时期,科学还几乎没有被划分开来,一个人或者是同一个人还可以去研究所有的科学问题。因此,人们往往会强烈地感受到科学的一致性。构成科学的许多特殊真理数量还不多,异质性也不强,人们就很容易发现能够把它们连接成为唯一而又同一的体系。由于科学方法具有一种普遍性,相互之间的差别也不是很大,人们还能感受到各种方法在不知不觉地产生分歧之前所具有的共同脉络。但是,当科学逐渐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的时候,每个科学家就开始把自己封闭起来,不仅局限于特殊的学科,同时也局限于某类特殊的问题。在孔德 时代,孔德就曾抱怨说:“在科学世界里,几乎没有人具有能够把整个科学包容在一起的才智,其实,科学本身也不过是整个世界的一部分而已。”他认为,“大多数学者只知道孤立地思考问题,把自己局限在既定科学或大或小的领域里,他们已经顾及不到自己特殊的研究和普遍的实证知识体系之间的关系了。”由此,科学被分割成为许多狭窄的研究领域,彼此毫无联系,已经不再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了。这恰好可以证明,一旦这种缺乏和谐性和统一性的理论普及开来,每一种专门科学都会具有一种绝对价值,每个科学家也会致力于专门学科的研究,根本不考虑它服务于什么目的,发展到什么方向的问题。沙夫勒说道:“知识分工是很令人担忧的,我们害怕新的亚历山大哲学卷土重来,使所有的科学再次破产。” 只要分工的发展超出了某个特定阶段,有时就必然会带来这些后果和严峻的事实。有人曾经说过,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常常埋头工作,在自己的特殊活动中把自己孤立起来。他不再会意识到在他身边从事着同样工作的同事,他甚至已经完全想不起来还有什么共同的工作。因此,如果分工进一步发展下去,它真的会成为社会瓦解的根源所在吗?奥古斯特·孔德指出:“每一种分解作用都必然会带来相应的分散作用,人类的劳动分工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个人之间的分歧,同时智力和道德也会以同样的比例产生分歧,它们要想共同产生影响,就必须通过同等的和永久的原则来不断提防和阻止不协调的情况发生。”从某种角度来说,社会功能的分离能够使探微发幽的精神得到良性发展,否则,人们便很难形成这样的精神。但就另一方面来说,社会分化会很自然地使顾全大局的精神产生窒息,或者至少可以说会对这种精神产生深刻的阻碍作用。从道德的角度来看,每个人既可以紧密地依附于大众,也可以自然而然地转移到自身的个别活动中去,与此同时,这些活动也常常会使人们意识到自己的私人利益,模糊地感觉到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同一种原则既可以使社会普遍得到发展和扩大,同时也可以把社会分割成为互不关联的团体,这些团体看上去,或者根本上已经不再是同类事物了。埃斯皮纳也差不多持有同样的看法:“分工就是分散。” 劳动分工凭借自己的特性可以产生一种分解作用,特别是它的专业化功能越强,这种作用就越充分。但是,孔德并没有在他的原理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应该让社会返回到他所说的普遍性时代,即社会形成时期同质的和无差别的状态。功能的分化是有用的和必需的,但统一性也同样是必不可少的。不过,统一性并不会自然而然地从分化过程中产生出来,因此,要想实现和维持这种分化过程,社会有机体就必须形成一种特殊的功能,并且要由一个独立的器官来代表它。这个器官就是国家或政府。孔德认为: “在我看来,政府的社会目的就在于尽可能地限制和预防人类在观念、情感和利益上的分散倾向,这种倾向既是基本的,又是有害的,它是人类进步原则所带来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假如这种分散作用能够毫无阻碍地向它本来的方向发展,那么它就会在所有重要方面对社会进步产生阻碍作用,必然会给自己带来毁灭的命运。我个人认为,这种观念构成了与政府相应的基本理论和抽象理论的最初实在的和合理的基础。在这里,政府是由最高贵、最完整的科学推论构想出来的,换言之,它是以整体对部分必然产生的普遍反应为特征的,这些反应刚开始还是自发而成的,后来便逐渐受到了规定。实际上,显而易见的是,防止这种分散状态的唯一可行的手段就是把这种必然反应转变成一种新的特殊功能,使它适当地介入到所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正常运作过程之中,之所以如此,就是要使人们不断回想起整体的概念以及共同团结所带来的情感。政府对社会产生的作用完全是哲学对科学所产生的作用。科学的多样性本身就是对科学的统一性的破坏,每到这时,一种新的科学就担负起重建科学统一性的使命。既然细致入微的研究会使我们忽视人类知识的统一性,那么我们就要确立一种特殊的研究体系,去重新发现这种知识,使它凸现出来。换句话说:我们应该把对科学普遍性的研究作为一门最重要的专业。应该号召一批新的受过良好教育的学者,不要去从事自然哲学某个分支的专门研究工作,而应该去考察各种实证科学的现状,专心致志地确证每门科学的精神,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连带特征,尽可能地把所有科学的特定原理概括成少数的共同原理······这样,科学分工就可以继续发展 下去,而且不存在任何危险,不管各种知识秩序在发展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要求。当然,我们也曾经说过,政府机构是随着分工的发展而发220展起来的,尽管两者不是对等的,但至少是一种机械的必然性。在社会功能得到了普遍分化的地方,各种机构之间产生了紧密的联系,相互发生着作用,从而使社会事件更容易得到普遍的关注。与此同时,随着环节类型的消失,它们更容易分散在同样的组织机构的整个领域。根据以上两种理由,控制机构越是受到这些事件的影响,这些事件越多,它的功能作用就越会频繁地运作和增加起来。然而,它作用的范围却没有随之扩大。 因此,在普遍的和表层的生活之下,还有一种内在的生活。这是个机构的世界,它们并不完全独立于控制机构,但如果后者不指手画脚的话,它就会不知不觉地,或者至少说是正常地产生作用。这些机构摆脱了政府的支配,它们总是对政府敬而远之。任何时候,政府都很难规定各种经济市场的条件,指定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根据消费需要来确定生产规模等等。所有这些具体问题都会带来各种纷繁复杂的情况,都必须参照许多特定的环境,只有熟悉这些环境的人才能认识到它们的特性。本质而言,如果这些功能已经陷入了不和谐的状态之中,那么政府则很难使它们相互适应、相互协调起来。因此,如果分工真正起到了人们所说的分散作用,那么这种影响就会畅通无阻地传遍整个社会,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它。但是,能够为组织社会和有机体产生统一性特征的只能是各个部分之间自发而成的共意状态,这种内在团结不仅像社会上层核心那样是必不可少的,实际上也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这里所说的核心只不过换了个花样,好叫人们去膜拜它。因此,大脑并不是有机体统一性的创建者,只是它的表现者,它可以使有机体产生有效的作用。有人常常提到整体必须对各个部分作出反应,但是整体必须首先存在才行。也就是说,只有各个部分已经形成了固定的联系,整体才会意识到自己的存在,并相应地作出反应。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随着劳动分工的不断发展,在社会的整个范围,而不是几个特殊的领域内会不断产生分解作用,但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所看到的只是不断集中的趋势。 但是有人却说,我们不必纠缠于这些细枝末节。我们只要在必要的时候想起“整个社会的精神和共同团结所带来的情感”就足够了,只有政府才有资格发挥这种作用。话虽然不错,但如果各种社会功能之间不能自发地进行合作,那么政府的作用就显得太普通了,它根本保证不了这种合作。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呢?是因为每个人觉得自己的力量不够用,才把自己当成自己所属的整体的一部分吗?然而,这种说法真是太抽象、太模糊了,它总是像那些烦琐的说明一样时断时续、若隐若现,根本无法与那些生动具体的印象相比,我们每个人在职业活动的过程中常常会产生这样的印象。因此,假如这些活动真的产生了我们提到过的效果,假如我们每天所繁忙的这些职业真的能够把我们从我们所属的群体里抽离出来,那么这种我们很难想起来,在意识里又没占多大分量的观念就没有能力牵制住我们。要想真正感受到我们的依赖状态是很实在的,它首先就必须是连续不断的,除非它与每项特殊功能的运作不发生关系。倘若真的如此,专业化的发展就不会导致这些令人非难的结果了。政府行为的目的难道就是要保证各种职业之间的道德一致性,要“避免社会取向渐渐集中于从事同种职业的个人,使这些人越来越脱离其他阶级,从而使自己的共同习惯和共同思想越来越少吗”?但是,这种统一性并不是借助强力就能取得的,也不是靠违反事物的本性就能取得的。功能的分化不可避免会带来道德的分化,两者是同时形成的。而且,我们也很清楚这两种现象共同出现的原由是什么。集体感情已经没有能力去限制分工所导致的离心倾向了:一方面,这种倾向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而逐渐显露出来;另一方面,集体感情本身也日趋没落了。 同理,哲学本身也越来越难以维护科学的统一性。只要某个人能够同时钻研所有不同的科学,我们或许还有能力去挽救科学的统一性。但是,随着科学专业化的发展,大规模的科学综合最后只能变成不成熟的普遍化思想,因为综合本身所要确认的现象、规律和假设已经多得举不胜举,人类的智力对此已经越来越难以获得足够的精确知识了。利鲍说得不错:“我们可以提出一个很有趣的问题:尽管哲学是整个世界的普遍概念,但是假如有一天,个别科学变得非常复杂, 哲学很难摸进它们的枝节中去,那么哲学家们就只能应对那些有关最普通的结果的知识,哲学本身也不免会流于肤浅。到了那个时候,哲222学究竟会变成什么样子呢?” 当然,人们有理由去评说一位潜心从事专业研究、拒绝认识外部事物的学者趾高气扬的劲头。但是,我们要想准确地认识某种科学观念,就必须设身处地地实践这种观念,换言之,就是要将这些观念注人生命。这是因为,即使有那么几个前提得到了明确界定,也构成不了科学的全部。在我们已经获得的现有科学以外,还有一种具体的、活生生的科学还未被认识到,还有待人们去探索。除了人们已经得到的结果外,还隐隐约约地存在着某些希望、习惯、本能、需要和预感是无法用语言来表达的,但它们是那样的强烈有力,有时候甚至会决定学者的整个生活。所有这些都是科学,甚至是最好的科学,或者是科学的绝大部分,因为已经发现的真理总归比未经发现的真理少得多,而且,在我们掌握已经发现的真理的全部意义以前,在理解这些真理的基本内涵以前,趁着它们还没有结晶成明确前提的时候,必须仔仔细细地观察仍然拥有自由状态的科学生活。否则,我们所掌握的只能是些字面涵义,而不是它们的精神。换言之,所有科学的灵魂只能存在于学者的意识之中,并且只有一部分的灵魂才可能表现为实体和可感形式,而它得以表现的公式既具有普遍性,又非常容易发生转变。至于那些无法转换成外在符号的科学,情况就不同了:任何事情都是个人的,都是通过个人体验获得的。我们要想参与其中,就必须去从事工作,去亲身经历各种事实。按照孔德的说法,若要确保科学的统一性,只要使各种方法获得统一性就够了。但显而易见的是,各种方法是很难统一起来的。由于它们是科学本身所固有的,所以我们无法把它们从既定的真理体制中完全抽取出来,并分别加以确定,如果人们不去亲身经历它们,就谈不上认识它们。然而,一个人是不可能从事大量的科学研究的。空泛的普遍化只能了解事物的粗枝大叶。而且,如果我们想一想科学家们在发现真理,特别是那些最特殊的真理的过程中是如何保持着谨小慎微、专心致志的状态的,我们就可以明白那些唾手可得的学科对科学家们来说简直是无足轻重的。 但是,不管这些普遍化哲学有什么价值,科学绝对不可能在这里找到它所需要的统一性。这种哲学尽管可以展现科学的共性、规律以及特殊方法,但除了这些相似性以外,毕竟还有许多差异有待综合。人们常说,普遍性潜在地包含了它所概括的各种特殊事实,但这种说法是不确切的。它只包含了这些事实的共同之处。在这个世界上,任何两种现象都是不同的,哪怕它们是非常简单的现象。因此,任何普遍前提想要掌握事物的主要内容,都不免会遗漏其中的一部分。要想在客观的和同质的单个公式中把事物的具体特征和固有属性表现出来,实在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当相似性超出了差异性的时候,人们就很容易通过这种方式把这种共同的表现结合起来。在总体的和谐中,个别的分歧渐渐消失掉了。反之,当各种差异逐渐增多的时候,这种凝聚就不那么牢固了,我们需要采取其他手段才能把它们团结起来。我们可以想象,当各种专门科学连同它们的公理、定理、原理、公设、步骤和方法变得越来越多样的时候,我们就会理解一个简短的公式,例如进化律并不足以综合各种纷繁复杂的现象。即使这些概论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它们所能解释的部分与它们无法解释的部分相比,也不值一提。因此,这种办法并不能改变实证科学的孤立无助的状态。它们所支持的各种个别研究与综合研究之间还存在着一条很大的鸿沟。连接两类知识秩序的纽带真是太纤细、太松弛了。如果专门科学只能在它们所依赖的哲学里意识到相互间的依赖关系,那么这种感觉本身就是模棱两可、行之无效的。 换句话说,哲学就是科学的集体意识,当劳动分工逐渐产生以后,集体意识就会日趋衰落,这是同样的道理。 尽管奥古斯特·孔德认为分工是团结的根源,但他似乎没有看到这种团结不仅是固有的,而且会逐渐代替社会相似性所带来的团结。因此,他注意到了在社会功能逐渐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过程中社会相似性不断衰落的事实,并把这个事实说成是病态现象,认为专业化的过度泛滥会对社会凝聚构成威胁。他觉得,分工的发展有时会带来协作的匮乏。然而,既然我在上文里已经说明集体意识的消弱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那么我们就很难说我们现在所研究的是一种反常现象。 在某些情况下,有机团结并不是必需的,这不是因为机械团结已经失去了自己的基础,而是因为有机团结应该具备的各种条件还没有完全224实现。 其实,不管在什么地方,我们都会同时发现一种非常完善的规则体系,它可以确定各种功能的相互关系。有机团结的存在,单靠各个机构在相辅相成的过程中组成一个系统,并以此方式感受到了团结的存在是不够的,即使不在它们的每次相遇中,但至少也在最常见的情况下,它们必须预先确立相互协作的方式。否则,它们要想彼此获得一种平衡状态,每次都必须进行一场新的争斗,因为它们要想获得达到这种平衡的条件,都要经历一个展转曲折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彼此之间与其说是个帮手,还不如说是个敌手。如果这种冲突不间断地发展下去,而且双方的责任在每一种特殊情况下都需要重新调整,那么所谓团结也只能是一个空洞的事实。继而,它们会对契约产生一种阻碍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楚:首先,并不是所有社会关系都能够确立这种法律形式;其次,契约本身也是不充分的,我们必须确定一套规则体系,它可以像契约生活那样,范围变得越来越大,性质变得越来越复杂;再有,任何以此方式建立的纽带持续的时间往往也不是很长。契约只是一种很不牢靠的协定,它只能暂时对敌对双方起到安抚作用。毫无疑问,无论这种规则体系规定得如何明确,都不免要给各种争执留下很多的余地。要想使整个社会生活不发生争斗,这的确是件不必要而且也不可能的事情。团结的作用并不在于彻底根除竞争,而是在于调节竞争。 而且,在正常的状况下,这些规范是从分工过程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换言之,它们是分工的延伸。如果分工只能使个人为了交换自己的劳动暂时结合在一起,那么它就不会产生任何规定作用。相反,分工带来的是各种功能,即在特定环境中固定重复着的各种明确的行为方式,这些功能是与社会生活普遍而且恒常的条件有关的。因此,这些功能之间确立的关系便在稳定性和规范性方面达到了同一水平。它们不仅以确定的方式相互作用,而且也与事物的性质相互吻合,并在不断重复的过程中变成了习惯。当这些习惯变得十分有力的时候, 就会转变成为行为规范。过去预先决定着未来。换句话说,当它们确立了各种权利和责任的分配方式以后,它就变成强制性的了。因此,规范本身并没有确立具有固定联系的机构之间的相互依赖状态,它作为在特定情况下的功能,通过一种可感的和确定的形式把这种状态表现出来。同样,神经系统也并不像有人所说的那样决定了有机体的进化,相反,它只是有机体进化的结果。神经是不同器官交换波动和交换刺激的途径,是生命为自己开掘的一条始终通往同一个方向的通道,而神经节则是这些通道的交叉路口。有些道德家们还没有认清这种现象,就责备分工不能产生真正的团结。他们只看到了个别的交换和暂时的组合,在个体放任自流的过程中,他们既没有看到过去,也没有看到将来。换言之,他们不仅对社会团结的缓慢过程没有任何感受,也忽视了社会关系在渐渐编织成自己的网络的同时,永久地确立了有机团结。 在上述所有情况下,这种规定既不存在,也与劳动分工的发展程度无关。今天,任何规则都已经不再规定经济领域里的企业数量,不再规定能够与消费水平完全持平的工业产量。而且,我们也不指望从这些事实中得出很实在的结论。我并不认为限制性规定是绝对必要的,在这里我也不想去评判它们的是非优劣。我只想说明一点,倘若没有规定,各种功能就不能合理地和和谐地发挥作用。尽管经济学家说得不错:因为根据需求的多少物价有高有低,生产也有缓有急,所以和谐状态总归会重新产生的。但是,如果我们想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和谐状态,就必须经历一个打乱平衡、陷入混沌的阶段。再者,各种功能越是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这种混沌状态自然也就会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因为在组织越来越复杂的时候,就越觉得有必要扩大规定的范围。 直到目前为止,劳资关系还是一种不太确定的法律状态。雇佣契约在法规中所占的比重还很小,特别在我们考虑到各种复杂而有歧异的关系的时候,我们不得不对它们加以规定。而且我们毋庸多说,所有人在今天都意识到了这种缺欠,并且在竭力作出补救。 方法论的规则与科学之间的关系,类似于法律和道德规范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它直接指导着学者的思想,就像后者直接约束人们的行动一样。如果每一种科学都具有自己的方法,那么他所确立的秩序就226完全是内在的秩序。这种方法与专门从事同一门科学研究的学者所采用的步骤是可以相互协作的,但与这种学科以外的学者却没有什么关系。因此,我们很难找到一种原则可以使各种不同的科学协调起来,达到一个共同的目标。道德科学和社会科学尤其如此,因为数学、物理学、化学甚至生物学还没有割裂到这种程度。但是,法学家、心理学家、人类学家、经济学家、统计学家、语言学家以及史学家则各守一摊,好像他们所研究的各类事实属于许多独立的世界似的。但是在现实中,这些事实却无时无刻地发生着联系,相关的学科也同样如此。所以有人说,科学领域普遍存在着混乱无序的状况,这话虽说有点夸张,但对那些专门科学而言,却是字真句实的。其实,这些科学就像是几个互不关联的部分所组成的集合体,但这些部分根本不可能相互进行协作。因此,这个整体是缺乏统一性的,这并不是因为它们没有充分地感觉到彼此之间的相似性,而是因为它们没有被有效地组织起来。 不同的例子就是不同的门类,在任何情况下,如果分工不能产生团结,那是因为各个机构间的关系还没有得到规定,它们已经陷入了失范状态。 然而,这种状态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既然规范体系是各种社会功能自发形成的关系所构成的一个确定形式,那么我们就可以说,只要这些机构能够得到充分的接触,并形成牢固的关系,失范状态就不可能产生。实际上,它们在相互贴近的时候,很容易在任何情况下都会感受到相互的需要,都会强烈而持久地产生相互依赖的感觉。同理,它们也很容易进行相互有序的和频繁的交换。正因为所有这些活动都有了规律,所以很容易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结合起来。最后,在双方可以感觉到最细微的影响的时候,规范就形成了,而且带上了这种影响的痕迹。换言之,这些规范预先确定了各种平衡条件的细节。但是,反过来说,如果双方产生了某种隔膜,只有具有一定强度的刺激作用才会使它们进行沟通。如果它们之 间的联系很少,就很难经常重复,也产生不了确定的形式。所以,这些步骤总要不断经历一个展转曲折的过程。如果各种波动只能时断时续地产生,那么它们所经由的途径也就不再会变成一条固定不变的通道。我们至少可以说,尽管有些规范能够持续不断地被继承下来,但由于它们本身是普通的和模糊的,它们只能确定各种现象最普通的轮廓。即使双方近来有了比较充分的接触,这种接触也持续不了多长时间,最终的结果还是一样的。 一般而言,连续性条件是从事物本性之中产生出来的。有机体两个以上的部分如果要共同分担一种功能,它们首先必须要产生一定的关系。而且,在分工形成以后,它们彼此之间就会产生需要,并且会自然而然地把它们的距离缩短。这就是斯宾塞所说的动物越高等,它的各个器官之间就越接近,就容易弥补彼此间的裂痕的道理。但是,如果这时候产生了某些例外情况,情况就不一样了。 我们目前所要研究的就是这种情况。当环节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时候,不同的环节就会有不同的经济市场。因此,每个市场也都是十分有限的。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距离很近,非常容易估算出他们所要满足的需求幅度。他们不费多大力气就会达成平衡,生产也可以自行规定。但是,随着组织社会不断发展起来,各种环节就需要把许多市场融合起来形成一个市场,把整个社会都包括进来。这个市场甚至超出了原有的界限之外,变成了普遍市场,因为在各个环节之间的界限被打破以后,民族之间的界限也被打破了。这样一来,每一类工业生产所满足的对象,即消费者遍及了整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它们彼此间的联系也不像原来那样充分了。生产者不仅看不到整个市场是什么样子,甚至无法想象整个市场的样子。他已经弄不清楚自己的界限了,因为他已经毫无界限可言。从此以后,生产没有了任何一种限制和规定。它只是在胡乱地发展着,在这个过程中,它不可避免地会偏离出自己的轨道。这样,经济危机就周期性地扰乱了经济功能。地方和局部的危机皆以破产为代表,破产和危机大体上都出于同样的根源。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大工业出现了,雇主和雇工的关系也跟着 发生了改变。神经系统的过度疲劳,再加上大城市的迅速蔓延,使社会对工人的需求增加了。机器工作代替了手工工作,大工厂代替了小228工场。工人被集结起来,成天到晚离开自己的家。他们的住所与它们的雇主相距很远。这些新的工业生活条件自然需要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但是,由于变化速度非常之快,各种利益仍在不断发生冲突,我们还没有足够的时间使它们达到一种平衡状态。 最后,道德科学和社会科学之所以会产生上述状态,是因为它们最终被纳入了实证科学的范围。实际上,近百年来,新的现象领域已经为科学研究敞开了大门。学者们根据自己的自然取向,在这个领域里或这或那地选择了各自方向。尽管他们所涉及的范围非常之广,但直到现在他们还彼此疏远,意识不到把他们维系在一起的纽带。只有各种科学研究之间建立了联系,并意识到相互之间的团结状态,才能彻底摆脱它们离开起点越来越远的事实。科学的统一性就这样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它不是某个公式范围狭窄、内容空泛的抽象统一性,而是整个有机体活生生的统一性。我们要想把科学融为一体,并不需要把眼光死盯在纯粹的意识领域-这是不可能的-我们只要看到所有从事科学研究的人们觉得自己在齐心协力地完成同一个目标就足够了。 上述说法推翻了所有对分工最严厉的责难。 人们常常责备分工使个人变成了机器,失去了个性。其实,如果他没有弄清楚社会需要他工作的目的是什么,没有把工作和目的结合起来,他就只能去循规蹈矩地进行工作了。他每天都在重复着同样的活动,过着单调机械的生活,没有一点儿乐趣,也不明白为什么要去工作。他已经不再是活的有机体中的活的细胞,因为真正的细胞不仅能够与其邻近的细胞持续不断地发生关系,而且邻近的细胞也可以对它产生影响或适应它的影响,从而根据环境和需要的变化不断扩张、收缩、弯曲和变形。这样,他就成了一种毫无生机的零部件,只有外界力量迫使他朝着同一个方向,按照同一种方式不断运动。当然,不管人们具有怎样的道德理想,倘若他们见到了人类本性如此败落的景象,是不能无动于衷的。如果道德的目的在于个人的完善,那么它决 不会允许个人沦丧到如此地步;如果社会也是道德的目的,那么它决不会允许社会的源泉最终枯竭。这样的灾祸不仅会危害经济功能,甚至会危害所有社会功能,不管它们是否具有很高的地位。孔德认为:“在物质世界里,我们常常去慨叹工人一辈子去做刀柄和别针这个事实,这是很有道理的。但对健全的哲学而言,在精神世界里,我们也应该对人的大脑不断被用来专门解决几个等式,对几个昆虫进行分类的事实感到遗憾:这两类事实,在精神上的不幸是极为相似的。” 针对工人们的这种情况,人们有时候也会提出某种补救方案。譬如,在掌握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同时,让他们接受普通教育等等。但是,人们毕竟认为这样的负面影响是分工所导致的,上述方案并不能彻底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分工并不会因为接受了自由教育就改变了自己的性质。如果工人们对艺术和文学发生了兴趣,这当然是件好事情,但他们每天每夜都被当成个机器,这毕竟是件坏事情。而且,我们看到这两种生活方式简直是太不一致了,根本无法调和在同一个人身上!如果一个人已经习惯去思考广阔的领域、完备的观念和精致的普遍化问题,那么他就会无法忍受把自己限制在专门研究的狭窄界限里。因此,这样一种补救方案即使可以使专业本身变得无害,但终究是不可忍受的,也是不会有什么结果的。 不过,有一个事实与我们前面的说法刚好相反,也许可以解决这个矛盾:分工之所以会导致这种结果,并不是它的本性使然,这只是一种例外的和反常的情况。分工要想得到发展,同时又不在人类意识里产生这种灾难性的影响,并不需要用一种相反的力量加以调整。它只要依靠自己就足够了,它并不需要外界力量来改变它的性质。一般而言,每一种特殊功能的运作都不需要把个人专门限制在这一领域里,只需要与邻近的各种功能持续地发生关系,意识到这些功能的需要和变化等。分工不需要工人们埋头苦干,而是需要他们意识到能够影响到他,又能受他影响的协作过程。因此,他并不是毫无感觉和意识只知道循规蹈矩的机器,他应该对自己的工作取向有所了解,对自己的工作目的或多或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他应该感觉到自己是有用的,所以,他用不着在社会领域中占据很大的部分,他只要感觉到 它,弄清楚他的活动目标就足够了。这样,不管他的活动达到了什么样的专业化水平,获得了什么样的统一性,他作为一个有意识的人,230都会懂得他的活动的意义所在。如果经济学家们认清了分工的本质属性,不再毫无保留地公开责难分工,如果他们不再把分工仅仅看作是增加社会生产力的有效手段,他们就会看到分工首先是社会团结的源泉。 (二)强制的分工 然而,有了规范还不够,因为规范有时候也会成为弊害的根源。阶级斗争就是这种情形。阶级制度或种姓制度构成了分工组织,而且也具有非常严密的规定,它往往会带来分歧。当下等阶级不满足于或不再满足于习俗或法律赋予他们的角色,他们就会对自己无法得到的功能垂涎三尺,并试图把它从它的所有者那里掠夺过来。这样,在劳动分配的过程中,内战就爆发出来了。 在有机体里,我们并不会看到同样的情形。无疑,在爆发危机的时候,各种不同的要素常常在损人利己的过程中相互发生争斗。但是,有机体却从来没有发生这样的情况:某个细胞或某个器官在自己的角色以外去篡夺其他角色。这是因为,有机体的每个结构要素都是机械地趋向自己的目的的。它的构成形式及其在有机体中的地位已经决定了它的工作,它的作用只是其本性所带来的结果。它尽可以不称其职,但却不可以侵占别人的职务,除非别人已经放弃了自己的职务,当然,我们上文所说的这种替代情况是比较罕见的。社会则不然,它的偶然因素更大一些。在社会里,个人的遗传倾向与他所应尽的社会功能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遗传倾向并没有直接和必然地引发出功能。这个领域允许人们去摸索和争论,其中也有许多因素会随意地使个人的性质偏离他的正常发展方向,陷入一种病态。既然这种组织更有弹性,它就会显得更加脆弱,更加容易产生变化。当然,我们并不是在生命伊始就能胜任某种特殊职务的,但是我们所具有的嗜好和能力却限制了我们的选择。如果这些嗜好和能力没有得到重视,在 日常事务中常常受挫,那么我们就会遭受某些痛苦,并且会求助某种方法来消除这种痛苦。然而,除了把既成的秩序打乱,重新确立一种秩序以外,我们别无其他解决办法。既然分工可以产生团结,那么光靠人们各行其责还不够,这些责任还必须相互适应。 在我们正在考察的事例里,这种条件还并没有得到实现。实际上,由于社会功能的分配基础不与或者说不再与自然能力的分配相互适应,阶级制度或种姓制度不仅不能带来团结,反而会产生令人烦恼的纷争。无论人们怎样说,下层阶级对上层生活的渴望都不是单纯依靠模仿精神来实现的。实际上,模仿本身并不能解释任何问题,因为它在自身以外假定了其他事物的存在。模仿只能在彼此相似的两人之间存在,依据不同的相似程度,模仿也具有不同的程度。在不同的种类和变量之间,模仿根本不会产生。精神感染也像肉体感染一样:必须在可以感染的领域里才会产生。要想使各种需要在两个阶级之间相互传播,就应该消除或削弱能够使两者相互分离的原有差别。因此,只有在社会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某个群体才能有能力承担它们曾经不可企及的功能,另一个群体才有可能丧失其原有的优越地位。当平民开始与贵族争夺行使宗教职能和管理职能的荣誉的时候,不仅仅是因为他们在模仿贵族,而是因为他们变得更睿智、更富有、人数更多了,他们的嗜好和志向已经发生了变化。通过这种转变,社会整体在个人能力及其被限定的活动方式之间的和谐状态被打乱了。只有一种强制力量还能把这些功能维系起来,不管它的强度如何,是不是很直接。在这种情况下,团结本身也就成了既很不完善又常遭侵扰的形式了。 质而言,工作的分配是根据能力而定的,否则就没有什么道理可言了。只有这样,个人的构成与个人的条件之间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232种和谐。但是人们会觉得,这种情况始终是不会令人满意的,因为有些人的欲望常常会超出他的能力。话虽如此,这毕竟也是一种例外情况,或者说是一种病态。一般来说,人们在实现自己天性的过程中会觉得自己很幸福,他的需要与他的手段是成正比的。因此,在有机体中,每个器官都只需要与其地位相应的一定数量的养分。 所以说,强制的分工是我们所要区分的第二种病态类型。但是,我们千万不要误解了这个术语的含义。任何规定都不会导致强制作用,相反,正如我们在上文所说的那样,分工是离不开这种规定的。甚至在各种功能依据规则来分配的时候,它也绝对不是强制作用的结果。只要它建立在社会本性的基础上,它就会在种姓体制中产生出来。其实,种姓制度并不是随时随地都是专制的。当它在社会中能够很有规律地产生作用,并且没有遭到反抗的时候,那么大体说来,它至少表现出了固定不变的职业能力的社会分配形式。因此,虽然各种工作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法律分配的,但每种工作还是在自然而然地发挥作用。只有在这些规定不再与事物的真实状态相呼应,不再具有自身的道德基础的时候,人们便只有依靠这种强力来维护强制作用了。 反过来说,如果分工是自发产生的,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是自发产生的,它就会形成团结。然而,自发性不仅意味着不存在明显的和正式的暴力形式,而且也意味着每个人所固有的社会力量不会遇到任何阻力,甚至是间接阻力而获得自由的发展。社会不仅没有强迫个人从事某种特定的职务,而且也没有对个人获得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地位设置任何障碍。总而言之,社会的构成只有在社会不平等能够明确表现出自然不平等的情况下,劳动分工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这是一个充分必要条件:不平等并非依据某些外在因素得到强调和确定。因此,完美的自发性只是另一个事实和另一种形式:即外部斗争条件是绝对平等的。它不是一种混乱的状态,也不会使人们自由自在地满足或好或坏的各种偏好,它是一个构造完备的组织,任何外部力量都不能这样或那样地扰乱它们的社会价值,每一种价值都会得到正确的评 价。有人或许会反驳说,斗争在这些条件下还是会发生的,因为从来都有征服者和被征服者。被征服者只有在强制作用下,才会接受失败。但是,这种强制作用与另外一种强制作用不同,它们除了称谓相仿以外,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真正的强制作用是不允许争斗发生的,甚至连争执也不行。 其实,这种完备的自发性在任何时候都没有得到真正实现,它在任何社会里都是混杂的。如果说种姓制度与能力的自然分配形式是相应的,那也只能算是一种近似-总之,是一种粗略和现成的形式。实际上,即使遗传遇到了最有利于自己发挥作用的条件,它也达不到如此精确的程度,子女是很难完全重复父母的行为的。在规则之外,总会有些例外的情况发生,因此,个人与分配给他的那些职能往往是不和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情况也会逐渐增多,直到它们收缩得太紧,以至于使原有的界限被冲破为止。当种姓制度被法律废除以后,它在道德中存活了下来。幸亏有许多成见保存了下来,一些人受到了偏袒,另一些人则相反,他们与价值没有多大联系。最后,即使我们抹平了过去的所有痕迹,财产继承关系也还会构成很不平等的外部竞争条件,它会把各种利益赋予某人,而这些利益是与他的个人价值不相符的。即便在今天,在那些最开化的民族中,还有许多职业是完全封闭的,是那些无法继承遗产的人们很难获得的,因此,倘若我们没有看到社会的发展水平越高,环节社会就越容易被组织社会吞噬掉,社会不平等也越容易被夷平这样一种趋势,我们似乎就没有理由认为,纯粹分工所表现出来的性质是正常的。 实际上,在分工制度得到确立以后,种姓制度就逐渐趋于衰落了,这是一条历史规律。既然种姓制度与政治家族组织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那么它也会随着这种组织的消亡而消亡。这种组织所导致的偏见尽管还会遗留下来,但它毕竟不会永久地存在下去,它只能慢慢地消失掉。公共职务逐渐自由地公开化了,任何人都可以不以财富为条件担任这些职务。甚至生来贵贱这种极端不平等的状况也很少发生了,尽管它还没有完全被杜绝。社会通过各种方式把那些身处险境的人们解救出来,尽可能地削弱了这类情况的影响。这说明,它已经感 觉到自己必须给那些有能力胜任这些职务的人们留出地盘,它已经认识到个人的屈卑地位是不正当的。然而,信仰本身更能说明这种倾234向,今天,人们越来越相信这一事实:所有公民不仅会越来越平等,而且理应如此。尽管普遍情感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幻想,但它却会以一种混沌的形式把现实体现出来。不过,分工的发展却预示了一种截然相反的结果,即不平等的状况越来越频繁地发生了。所以,公众意识所认可的带有必然性的平等就不再是我们所说的那种平等的外在竞争条件。 而且,我们很容易搞清楚这种夷平过程的必要条件。实际上,我们刚才已经看到了所有外在不平等对有机团结所产生的危害作用。当然,这种结果对低级社会产生不了多大危害,因为低级社会的团结是靠共同信仰和共同情感来保证的。其实,不管分工所产生的关系紧张到了什么程度,它都不是能够把个人紧紧维系于社会的纽带,社会凝聚也不会受到威胁。尽管人们在愿望受到挫折以后,往往会产生一种不满的情绪,但这并不足以使那些遭受痛苦的人们去反对这个带来痛苦的社会秩序,他们必须不断依附于这种秩序。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人们在此找到了其职业活动的发展领域,而是因为这种秩序包含了人们能够见到并生活其中的各种信仰和惯例。由于他们的全部内在生活都与这种秩序有关,他们的所有信念都确认了它的存在,他们把它当成了道德秩序和宗教秩序的基础,所以他们必须依附于它,并将其奉若神明。以世俗形式出现的私人阻挠作用简直太轻微了,它根本动摇不了从这个根源里产生的意识状态和特殊力量。而且,即使职业生活没有发展起来,这种阻挠作用也只能断断续续地产生。因此,它们是很难被觉察到的,人们也容易养成一种习惯,觉得这种不平等的状态不仅是可以忍受的,而且是很自然的。 当有机团结占据显著地位的时候,情况就截然不同了,所有能够削弱团结的因素甚至会对最有活力的社会关系产生影响。首先,在这些条件下,各种特殊活动几乎都是持续运作的,如果这些活动没有在每时每刻遭到损害,它们也不会产生混乱。其次,随着集体意识的不断衰落,对抗也不会完全消失。共同情感已经不再拥有能够把个人, 甚至所有事物维系于群体的力量。自此以后,颠覆的倾向就不再会受到任何阻碍,很容易地产生出来。社会组织逐渐丧失了曾经凌驾于人类利益之上的超验存在,已经不再拥有同样的反抗力量了。与此同时,它本身也遭到了更猛烈的攻击。人类完全用自己的双手搭建起来的社会组织,已经不再能有效地对抗人类需要了。汹涌的波涛总归会把阻挡它的堤岸冲垮的。形势已经变得更加危急了。所以说,在组织社会里,分工必然会越来越接近我们刚才所说的理想的自发状态。如果社会能够尽己所能,努力-而且应该努力-去把外在的不平等状态消除掉,这不只是因为这项事业本身是高尚的,而且也因为它解决了岌岌可危的生存问题。社会要想继续维持自身的生存,就必须将其所有的组成部分牢固地联系起来,只有在这种条件下,团结才有可能产生。因此,我们应该预料到,在组织社会不断发展的同时,必须保证这项事业更加具有绝对意义上的公正性。不管我们在这个领域内已经取得了多么大的进步,相比于我们将要获得的成就,这个进步只不过是沧海一粟而已。 外在竞争条件中的平等不仅可以确保个人行使自己的职能,而且也可以将这些职能相互联系起来。 实际上,契约关系必然会随着分工的发展而发展,但后者又离不开以契约作为法律形式的交换。换言之,有机团结的一个重要变项就是我们所说的契约团结。当然,如果有人认为所有社会关系都可以归结为一种契约,这是不对的,因为契约假定了其他事物的存在。个人意志中还会产生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在这个世界上,共意是在契约里表现出来的,而且对高等物种来说,契约可以把普遍共意的重要因素表现出来。因而,在高级社会中,契约团结必须要得到保护,不可受到任何事物的的侵犯。如上所述,在不太发达的社会里,契约完全可以采取不很固定的方式存在,也不会出现太多的难题。但是,当它发展成为社会团结的一种主要形式的时候,就不能受到任何危害。否则,社会机体的统一性就会受到危害。契约越有可能形成严重的冲突,它在普通生活里所占的地位就越重要。因此,原始社会并不通过干涉契约本身来平息这些冲突,而在文明社会里,有关契约的法律也 渐渐地多起来了。这种法律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要保证各种功能进行有规律的协作,并以此方式发生联系。 但是,要想实现这个结果,仅靠公共权威确保人们恪守契约是不够的。至少在一般情况下,人们还得自然而然地去履行契约。如果人们只是迫于强力,或者是迫于对强力的恐惧去遵守契约,那么契约团结必将会陷入一种险恶的处境之中。纯粹的外在秩序绝对不能很好地遮蔽冲突状态,这种冲突太普遍了,人们很难明确地限制住它。有人也许会认为,我们不必害怕这样的危险,人们只要能自由地达成契约就行了。这种看法并没有错,但还是不太容易解决这个难题,自由的共意究竟是怎样形成的呢?口头同意或书面同意并不是其充分的证据-它完全有可能是被迫同意的,所以说,我们必须把所有这些强制作用消除干净。但是,这些强制作用又是从何而来的呢?它不仅仅在于直接使用暴力,因为间接的暴力同样会有效地剥夺自由。如果说,以死要挟别人的做法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无效的,那么我借助某种非我谋得但却货真价实的地位而把他人逼入你死我活的境地,这种做法又是如何有效的呢? 在任何既定的社会里,任何交换对象在任何时候都有一个固定的价值,我们称之为社会价值。社会价值就是对象所包含的有效工作量。它不仅是指对象所消耗的全部劳动,也指那些能够产生与正常需要相应的社会效益的部分工作。虽然工作量不太容易计算,但它至少是实实在在的东西。我们也不难发现它在功能变化的过程中所依赖的主要条件,尤其是它在生产对象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工作总量,它所要满足的需要强度,以及它所满足的一定范围。其实,正是在这个水平上,平均价值在上下波动。如果它偏离了这个水平,就说明它受到了反常因素的影响。一般而言,公共意识会或多或少地感受到这种偏离状态。人们发现,如果产品的价值与它所消耗的劳动和带来的收益没有联系,所有交换就都是不合理的。 既然有了这个定义,我们就可以断言,要想人们完全赞同契约,双方的服务交换就必须具有同等的社会价值。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每个人才会得其所需,并作以偿还-这两种东西都是有价值的。这 样,契约所公布和体现出来的需要的平衡状态才会自然地发展和维持下去。因为它只是各种事物之平衡状态的结果和不同的形式。所有这些完全都是自发产生的。有时候,我们会产生某种得大失小的欲望。这种野心是没有边际的,它只能在相互牵制的过程中得到削弱。然而,那些能够阻止我们随意满足过多奢求的强制作用与不让我们获得适当的劳动报酬的强制作用是不能相互混淆的。对健康的人来说,并不存在前一种情况,而后者正是我们的题中之义:它改变了共意状态。不过,在我们上文所说的那些情形里,这类情况并没有发生。相反,如果价值交换不能达到某种平衡状态,就需要借助某种外部力量的干预作用,使它们获得平衡。当然,这种做法对双方都会产生伤害。若要使各种意志不断达成一致,就得首先对一方采取直接或间接的压制手段,而这种压制本身就构成一种暴力行为。总而言之,要想对契约进行全面的约束,仅凭它成为一种能够体现共同意见的对象是不行的。它必须还得是公平的,当然,口头上的认同还不足以使它公平。只言片语并不会产生能够使它们同舟共济的力量。共意状态要想拥有这种力量,必须把自己建立在某种客观基础之上。 若要这种等价原则成为决定契约的规范,就必须存在把缔约双方置于同等外部条件之中的充分必要条件。对物质的估价并不能从事物本身出发,它是从交换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因此,交换双方在估算自己确切的劳动价值的时候,必须排除社会价值以外的所有力量。这样,对象的价值与它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它所耗费的劳动就完全相应了。在假设中,我们已经撇除了能够使价值产生变化的其他一切因素。当然,不平等的价值总会给人们带来不平等的社会地位,但这种不平等显然只是外在的,因为它只是从外部世界解释了内在的不平等。因此,在确定价值的过程中,它的影响表现为在各种价值之间建立了一种能够与社会等级体系并行运转的等级体系。如果人们从其他领域里获得了某些其他力量,那么情况就大不相同了。这些力量必然会移动平衡的支点,而且,这种移动过程显然是与事物的社会价值毫不相关的。任何优先地位都可以对缔结契约的方式产生影响。因此,如果它们没有建立在个人人格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它们就会使所有 交换的道德条件无效。如果某些阶级为生存所迫不得不为其他阶级服务、而其他阶致由于掌握了一定的资源就不用去服务了、尽管这些资源不一定是靠某些优先地位得来的,但后者也会对前者形成一种支配力量。换句话说、只要人类生来就有费贱之分、就肯定会有不公平的契约,当社会地位本身还是以遗传的方式来继承的时候,当法律还对各种形式的不平等肆意纵容的时候,上述情形就不能避免。 只要契约关系还很落后、集体意识还非常强烈、人们就很难明确地感受到这种不公。那时候、由于契约是很少见的,各种不公也很少有机会爆发出来,况且共同意识还会削弱它们的影响。所以,社会也很难因此而遭到损害,因为它并没有面临多少危险。但是、随着劳动分工的发展和社会信条的衰落,这些不公渐渐变得不可忍受了,因为环境促使它们餐繁出现、它们所唤发出来的情感已经无法完全靠相反的情感来调和了。就此而言,我们可以在契约发展的历史里找到证据、当事人双方以前所缔结的不平等契约已经逐渐被宣布无效。 起初、不管契约是如何达成的,它只要有了确定的形式,也就有了一种强制力量。共意在那时并不是契约的主导因素。意志在共意状态并不能使双方结合起来,双方的关系也不是从这种共意状态里直接产生出来的。契约存在的充分必要条件是:必须履行某种仪式,作出某些保证、决定和约性质的并不是当事人双方的意向,而是履行和约的方式。共意契约是在相对比较晚的时期里出现的。这是人类在通向公正的道路上迈出的第一步,但是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共意虽然可以使和约生效,然而它的自身发展却很不完善,常常遭到强权和诡计的勒索。到了罗马后期。执政官才准许受到欺诈或强暴的人们申诉。不过,除了以死要挟和肉体伤害以外,对暴力的其他申诉都还没有纳入法律范围以内。对于这一点,现代法律要求得就更严了。同时,一旦契约遭到了损害并得到了确证,那么这种损害将等同于那些在某种情况下能够使契约无效的因素。难道所有拒绝承认高利贷契约的文明人都是出于这种理由吗?实际上,这种契约之所以能够得到确立,完全是以当事人一方牺牲另一方的利益为基础的。而且,共同道德也可以更加严厉地惩罚这种契约:当事人一方获得了最多的利益,而另一 方由于自己弱小无能受到了欺凌,他的劳苦根本得不到公平的补偿。公众意识越是迫切要求人们在相互交换的过程中遵守相互之间的义务、承认这些和约无法满足所有公正之基本条件的非常简化的强制作用形式,它的惩罚就越会比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显得更加严厉。 经济学家的功绩在于、他们最先指出了社会生活的自发性质,说明了强制作用可以迫使社会生活偏离出其自然发展的轨道,通常来说、社会生活并非来源于外界的强制安排,相反,它来源于自由的内在属性,就此而言,他们对道德科学的建设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他们也误解了自由的属性。既然他们把自由当成了人的组成部分,并且在逻辑上断定自由是个人概念的本质属性,他们就似乎认为它是自然状态所固有的,与任何社会都毫无关联。在他们看来,社会对自由产生不了什么作用。社会能够做而且应该做的是对自由的外在功能进行规定,避免各种同等的自由相互产生伤害。但是,如果社会作用不被严格地限定在固定的范围内,它就会侵占甚至缩小自由的活动领域: 那些认为任何规定形式都来源于强制作用的看法是错误的,事实上,自由本身却是规定的结果。自由不但不与社会作用发生冲突,反而是从社会作用中产生出来的。它并不是自然状态的固有属性,相反,它是社会征服自然的结果。人类在体力上本来就是不平等的,各人的外在条件也有优劣之分。对于家庭生活而言,财产继承也会带来种种不平等的现象,因此,在社会生活的所有形式中,家庭最紧密地依赖在自然基础之上。上文说过,任何不平等都是对自由的极端否定:但最终而言,自由之所以能够被构成,是因为所有外在因素都服从了社会力量,只有在这种条件下,社会力量才可以得到自由发展。但是,这种服从与自然秩序是截然相反的。它只能逐步得到实现,只有到了人类本身凌驾于事物之上的时候,才能随心所欲地规定这些事物,才能把它们的偶然性、荒诞性和反常性剔除掉,换句话说,就是在某种程度上使它们变成一种社会存在。人类是摆脱不掉自然的,他只能为自己创造出另一个可以支配的世界。这个世界就是社会。 因此,最发达的社会的根本任务就是去完成建立公正的使命。实际上,社会已经感到必须向我们所指明的方向前进,这也得到了日常经验的证实。低级社会的最高理想就是尽可能地去创造一种非常紧密240的集体生活,把个人空整地吞噬掉,我们的最高理想则在于建立一种更加平等的社会关系,保证所有具有社会效用的力量得到自由发展。但是、每当我们想到,几个世纪以来人们一直满足于那些很不完善的公正、我们就会们心自问:我们的最终愿望是不是一种缺乏理性的焦操行为,这些行为在对正常状态的期盼中是不是已经偏离了正常状态-总之,我们在彻底医治这种已经发作出来的病症的时候,究竟是要纵容它,还是要克服它?在本书的上一卷里,我们已经对纠缠我们的问题给予了确切的答复。目前我们最需要的就是这种倾向,因为它们是社会结构变化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既然环节社会正在消失、组织社会正在发展起来,既然有机团结正在逐渐替代相似性所形成的团结、那么外在条件就肯定会变得更加平等。既然已经付出了如此的代价、各种功能之间就会产生和谐状态,生活本身也同样会被纳入和谐状态。就像古代民族没有共同信仰就无法生存一样,我们现在所需要的就是公正。如果像所有事物所昭示的那样,决定社会进化的条件还是原来的那些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断言,这种需要将一天比一天变得强烈。 (三)功能性分工 现在,只剩下最后一种反常形式需要讨论了。 人们在商业、工业以及其他企业形式里经常会看到,各种功能的分配形式并不能使个人活力得到充分的发挥。显然,这种浪费是很令人惋惜的,不过,我们也可以暂时不从经济角度来考察这个现象。其实,真正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另一个事实:伴随着这种浪费,各种功能之间还或多或少地缺少共同协作。我们知道,在任何一项业务里,如果每个雇员都无法把自己的活力充分地发挥出来,这说明他们的协作很不成功。各种工作都无法集中起来。简言之,如果团结的纽带松弛下来,松激和混乱的状态就产生了。在东罗马帝国时期,尽管社会的 功能划分得非常细致,但最后却真正产生了紊乱状态。从这里可以看出,分工过于发达也产生不了完善的整合作用。这究竟是为什么呢?人们很容易回答说,社会缺少了某种支配机构或管理体制。但这样的回答是很难令人满意的,因为这种病态往往是由控制结构造成的。所以说,要想彻底消除这一弊端,仅仅靠某种支配手段是不够的,它还得找到一种确定的运作方式。因此,我们必须了解它是怎样运作的。精明老到的领导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取消那些没有多大用处的工作,同时在分配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使每个人都充分地保持一种忙碌状态,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每个工人的功能作用。只有在各项工作被节省地安排好以后,才能自然而然地恢复原来的秩序。如何才能做到这些呢?乍眼看来,这是难以想象的事情。不过,如果每个操作者都有一份确定的工作,并且要明确地完成这份工作,他就必须同邻近的操作相互协作,也不能不感觉到彼此之间的固定联系。只要工作是专门的,何必在乎是大是小呢?何必在乎它是否能够占满自己的时间和能力呢? 恰恰相反,这些因素都是比较重要的。一般而言,团结是紧紧依附在各个专门部分的功能作用上的。这两个概念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当功能受阻的时候,不管它们的分化程度有多高,都是徒劳无功的,因为它们的相互协作并不和谐,它们也不能充分地感觉到彼此之间的依赖关系。有几个例子或许可以把这个事实说得更明确些。在人体里,窒息可以阻碍毛细血管中的血液流动,紧接着就会产生淤血现象,并使心脏停止跳动。几秒钟过后,整个有机体便会在很大程度上陷入紊乱,再过一两分钟,所有的生命机能就都会消失。由此看来,整个生命都是紧紧依赖于呼吸作用的。不过,在青蛙体内,呼吸可以停顿很长时间却不会产生紊乱,这不仅是因为空气足以透过它的皮肤供给血液,甚至因为它可以完全不用呼吸空气,它在机体组织里已经蓄积了氧气。青蛙的呼吸功能对于其机体内的其他功能而言,具有一种比较大的独立性,它不靠后者的帮助也能存活下来,因此,它的团结是很不完善的。这说明,青蛙机体组织的功能作用不如人类的强,所以它不太需要更新氧气,排掉消耗下来的灰碳。同样,哺乳动物也 需要很有规律地摄取养料,它在正常的呼吸过程中也一直保持着同样的节奏,它的休眠时间也不是很长。换言之,它的呼吸功能、消化功242能以及与其相关的功能不仅相互之间不断产生了需要,而且对有机体来说也是必需的。因此,倘若有些功能长时间陷入一种停顿状态,就必然会危及到其他功能甚至普通生活。不过,蛇却可以隔了很长一段时间再去觅食。它的活动期和休眠期相隔得很远,它的呼吸作用在某段时期里是比较明显的,但有时却几乎没有了,也就是说,倘若各种功能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很紧密,即使把它们隔离起来,也无伤大局。所以,蛇的功能作用也不如哺乳动物的强。既然蛇机体组织的损耗比较小,也就需要不了太多的氧气。既然它分解的速度比较慢,也就不必进行频繁的呼吸,甚至在它追捕猎物的时候也是如此。斯宾塞在无机世界里也发现了许多非常类似的例子。他说道,我们倒可以看看各个部件绞合得不是太好或是磨损松动得比较厉害,但构造却比较复杂的机器,看看它快要报废的时候是个什么样子。或者是在它将要停下来的时候,观察一下它不太规则地进行运转的情况:有的部件虽然停了下来,但由于别的部件还在运转,所以又重新运转起来,后来,别的部件停止以后,它又成了能够使其他部件重新运转的原因。换言之,当机器的运转节奏变化得很快的时候,相互之间可以有规则地产生作用与反作用,所有运动也结合得比较美妙。但当它的速度降下来以后,不规则的情况就产生了,各种运动也逐渐松散开来。 功能作用的所有发展都决定了团结的发展,不仅如此,只有在各种功能的持续性有所增加的条件下,机体功能才会更加充满活力。还是让我们来特别考察一下某个功能吧。任何一种功能如果缺少了其他功能的协作,都是很难得到实现的。如果其他功能的功效不大,它的功效也不会增加;如果其他功能支出得比较多,它也会受到影响使自己的支出多起来。对某种功能来说,只要它的活力有所增加,那些与其有着牢固联系的功能作用也会得到相应的增加,既而,这种功能的活力也会重新增加起来。倘若这种活力的持续性进一步得到加强,那么上述情况就更容易发生了。当然,功能间的相互反映并不是没有止境的,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重新确立一种平衡状态。如果肌肉和神经 的工作量很大,它们就会需要更多的养分,肠胃要想能够及时地供应这些养分,就必须有更强的功能。但是,若要增加肠胃的活力,就要首先使它们获得更多的养分,而要想得到这些养分,就得进一步耗费神经和肌肉的能量。大工业生产必须以机器的形式积累大批资本,反过来说,这些资本为了能够维持生存、弥补损失或者说是支付租金,就需要更大规模的工业生产。倘若机器的所有部件都飞速地运转起来,它是不能停顿下来的,因为所有部件在不断地相互传动。也就是说,它们相互牵引了起来。与其说单独某个功能变得更加活跃起来,还不如说所有功能都变得活跃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功能的持续性也就增加了。 这样,各种功能之间的联系就更加牢固了。实际上,如果它们的关系持续性更强,它们就会更频繁地产生联系,更持续地产生相互需要,更明确地意识到彼此间的依赖关系。因此,在大工业体制下,如果工人们能够和谐一致地进行工作,那么企业就会越来越依赖工人,倘若罢工风潮一起,生产就会陷于停顿状态,资本也无法继续维持下去了。不过,工人们也不太会容易消极怠工,因为随着他们的工作增加,他们的需求也跟着增加了。反过来说,当他们还没有太多的活力的时候,他们的需求也总是时断时续的,功能之间的关系也同样如此。他们偶尔能够感受到他们之间的团结,因为团结本身就是很松散的。 由此看来,在工作量不大,甚至工作量不足的情况下,我们自然得不到很完善的团结,甚至可以说根本得不到团结。在有些企业里,各种工作划分得过于细致,以至于每个工人的活力达不到他的正常水平。这样一来,各种不同的功能被割断了,它们无法明确地相互适应、相互协调起来,采取一致行动。彼此分散的状态就这样突显出来了。 不过,这类形式的分工常常是由某些异常环境造成的。通常来说,在分工发展起来的时候,功能作用同时也会相应地发展起来。实际上,能够使我们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原因也是提高我们劳动强度的原因。一般而言,如果整个社会的竞争人数增加了,那么个别职业里 的竞争人数也会随之增加。一旦他们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就需要更多的力量来维持这种竞争。再者,分工本身也倾向于把这些功能变得244更加活跃、更加稳定。长期以来,经济学家们就在探讨这些现象的缘由,以下便是他们的主要看法: (1)当工作还没有被分开的时候,它只能在各种不同的职业之间相互传递,不断陷入一种混乱状态。分工产生以后,我们就可以节约很多时间。按照卡尔·马克思的说法,分工可以使工作日缩短。 (2)随着分工的发展,工人的技术,即工作能力会跟着发展,功能作用也会得到相应的增加。我们再也不用把时间花在起伏不定和错漏不断的过程中去了。 美国社会学家卡莱曾经非常明确地总结出分工的这个特点。他说,最早的定居者并没有一贯的做法,他要想维持自己的生存,就不得不遍游四面八方,甚至常常会遇到食不果腹的危险。即使他得到了食物,也不得不放下工作,仔细考虑如何带着他的财产、陋室和自己顺利地搬到别的地方去住。一旦他搬到了其他地方,又不得不去做厨子、裁缝等工作。由于当时还没有人工照明设施,整个夜晚总显得空寂无聊,即使在白天,他也不能把自己的能力充分地发挥出来,因为所有工作都要完全依照天气状况而定。最后,他终于发现他还有个邻居,于是,他们之间就有了交换。既然他们在岛上占据着不同的地方,他们就得互相靠近一些,就像人们要想碾磨玉米,就不得不去搬块石头一样。再者,一旦他们遇在一起并要进行交换的时候,却突然发现了许多困难,因为他们想要交换的食物并不能得到稳定的供应。譬如说,渔人的运气好,捕到了很多鱼,猎人偶然间也捕到了些鱼,不过这时候,猎人只需要些果子,而渔人却没有。我们知道,任何事物只有在互有差别的情况下,才能相互提供帮助,但如果缺少这些条件,就会给相互帮助带来一定的阻碍,问题也就不容易解决了。 卡莱紧接着说,随着时间的推移,财富和人口都有了增长,社会活动也增加了。从此以后,父母之间、父母和子女之间以及子女之间也有了交换。有的人拿来了鱼,有的人拿来了肉,有的人拿来了玉米,有的人却能纺纱织布。在每一次进步中,当我们感觉到交换有了 迅速发展的时候,人类的力量也增强了。 不仅如此,我们还看到,人们的劳动也越来越有了持续性,越来越分开了。动物和野蛮人的劳动总是变换无常的,他们只有在必须去满足某些比较紧迫的需要的时候,才被迫去从事劳动。在农业社会或游牧社会里,一旦遇到了恶劣的天气,所有劳动几乎都得停顿下来。在罗马,大量的节日和忌日都会使劳动陷入停滞状态。在中世纪,休耕的时间也很长。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劳动逐渐变成了永久的职业,变成了一种习惯,如果这种习惯得到了充分的确立,那么劳动甚至会成为一种需要。反过来说,如果劳动还是像原来那样时断时续的,那么这些习惯就不会被充分地确立起来,与之相应的需要也不会产生。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还有另一种因素使分工变成了社会凝聚的来源。恰如上文所说,分工不仅通过限制每个人的活力使个人之间确立了牢固的关系,而且也增加了个人的活力。它不仅加强了有机体的统一性,也助长了有机体的生命。至少在正常状态下,这两者是相伴而生的。